根据报导,21岁小贩林添富与13岁陈俊杰两人6月2日清晨同车从士拉央至甲洞,半途被骑乘摩哆的3名身穿警队制服的男子拦下,结果因为新冠疫情行管令封锁期间没持有贸工部营业批准信,结果不幸被勒索500零吉(当事人指对方不断重复没有相关信件通行每人可被罚款1万5000令吉),更糟糕的是他们准备好开档口作为营业的炖汤也被怀疑内有毒品而被倒掉。在疫情生活艰难的时刻,听闻小贩如此遭遇,无不令人同情,也令人愤慨。
后来甲洞行动党国会议员林立迎介入下以为可因此讨回“公道”,但得到的结果最终却是当事人以“报假案”收场,理由是他们为了逃避迟到去开档而“捏造情节”。此外,在警方安排进行辨认嫌犯程序过程中,两位当事人也无法辨认出勒索者。当然这点并不奇怪,毕竟当时警察全是戴上口罩,认人将非常困难,而且案发当时他们心理充满“恐惧”,不知所措,连对方车牌都没有记下。
随著事态发展出现“峰回路转”,从小贩刚开始的指证确确到“翻供”,无不令人怀疑事有蹊跷。当然我们不愿意看到任何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与手段而报假案来规避责任,但我们也不能完全忽略当事人面对不断“受邀”到警局助查所造成的困扰,媒体报道其家人包括事主父亲、姑姑及女友也在“受邀”助查行列中,面对如此巨大精神压力,有多少人可以有时间和耐力与警方“周旋”?
到底该小贩确实是“报假案”还是真的“身心俱疲”而宁可放弃“追根究底”,我们不清楚,但从他的说辞透露了一些端倪。
当事人6月15日对媒体表示,其第一份报案书内容皆属实,惟自己因不堪事件所带来的压力,才选择更改口供。针对推翻口供或报假案可能面对的刑法,当事人看来不在意只想事件尽快落幕,他指“我真的不想每天这样下去。”,清楚阐明心理的无奈与无助。
其实,警方有责任揪出犯人,对报案人的困扰及面对的压力也不能视而不见,不然今后只会使更多人对报案产生退避,特别是指控警务人员。
日前我国著名歌手黄明志似乎“看不过眼”,以自身经历作告白录制视频疾呼被勒索的年轻小贩要坚持下去,不要放弃,并声称愿为对方承担无法开档所带来的生意损失。
林立迎对此进行反驳,指该小贩的事件见报后,其生意非但没有影响,反而非常火红。当然,这是林的一面之词还是事实真相,有待当事人回应。目前该小贩对林避不见面,有何难言之隐,都有待厘清。
有几个疑点或许我们需要检视:
1,当天那个时段有哪些警察被派往该区域巡逻,是否有名单?
2,警方在进行拦截路人调查时,是否有出示有效证件?
3,警察都戴著口罩,如何能做到准确认人?
4,为何当事人为了“迟到开档”这么小的事需要去“诬赖警察”与“报假案”来卸责?
5,警方频密“邀请”其家人到警察局助查的举动,是否有“超过”之处?
6,两个受害当事人既然在现场,他们的口供是否一致。
7,涉及警察局是否应回避调查,而由“第三者”介入?
我们希望报案的当事人能够得到公平对待,以彰显正义。就像我们不希望警察被诬赖是一样的。就是小贩报假案,也要有明确交待细节,让社会知所警惕,并有所约束。
鼓励报案是维护社会治安重要的举措,但鼓励报案必须满足不会对报案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与压力是关键。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的“保护”报案人应有的权益,报案势将成为许多人的梦魇,长此以往请问还有谁愿意挺身去揭恶扬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