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祖丁被革除国家基建公司(Prasarana)主席事件告诉大家,在现有的政治委任制度中,官联企业的政治人物受委是不恰当的。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政治委任和政治人物委任的不同。
宪法和法令下规定的政治委任难以避免,并且有推动政府政策的改革与落实的功用,譬如反贪污委员会主席和总检察长这类关键职位。前任反贪污委员会主席拉蒂花和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不应该在换政府后即辞职,因为这类职务应该是超越政党、不仅仅是政治委任,而应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反而需要任期保障。
政治人物委任则不同;政府官联公司管理人委任需以其行业专业知识和经验背景为遴选条件,而非因为政治酬庸而委任政治人物。由缺乏行业经验背景的政治人物出任有关高职,不但不利于政府推动经济复苏的努力,也会影响有关官联公司的经营。
政治人物委任许多是虚职,譬如达祖丁的“非执行主席”职。做为政治酬庸以增加这些政治人物收入,其薪金津贴用车变成相关机构或官联企业的成本负担。
我多次在州议会建议州议会成立“官联企业(GLC)特别遴选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以审核其行政管理与监督其绩效,可惜不获得接纳。我也举例雪兰莪州议会早于2008年州政府替换过后就成立了GLC特别遴选委员会(JP-ABAS)。
我也曾建议,为了提高官联企业绩效,政府应该主动召回遍布世界各地的海外大马专才,并匹配与可以发挥他们专长的职务;我相信,为了贡献祖国,即便回国后的薪酬与海外比较可能大幅度减低,只要被提供这样的机会,许多海外马来西亚专才还是愿意回国效力。
比较起委任政治人物进入官联企业,委任具备相关专长的专才能够对提高管理企业绩效带来更显著的贡献。
我同意特定情况下政治人物受委进入官联企业,前提条件是这些人能够加速推动政府政策的改革与落实;而做为崇尚透明与改革的政府,委任政治人物进入官联企业的标准必须向公众公布。
希盟时期没制度化改革这一块,国盟政府更是好此道者而不能寄望。
“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希望这项改革能够纳入政党的改革议程、大选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