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委议员一词频繁出现在新闻上是在沙巴政坛面对夺权危机时,媒体开始对于官委议员制度的探讨,让民众有所认识。
官委议员在政治学里头几乎不可能作为讨论的议题之一,因为它不符合民主的价值也不符合现代化的进程之一。但在大马而言,它成为了政党的救命符,在议会中拥有绝对的多数;而且他们与民选议员有相同的福利与拨款,变相让官委议员能在有机会胜选的反对党选区进行一系列的政治活动。
恢复英殖民政府所建立的官委议员制度,对于民主发展没有任何的加分,反而对于议会改革有所耽误。官委议员在议会所发表的内容以及表态并没有任何的民意基础,反之往往是来自党意和某小部分的政党人士或是财团。第二,官委议员作出的任何表态无需向民众做交代,也没有监督的对象缺乏问责制。对于支持此制度的政党人士提出的理由是可以让少数族群进入议会,但是从沙巴国盟的现实情况而言,支持者对于此制度有“过度的美好幻想”。官委议员的诞生是盟友之间无法谈好议席之下的“政治产物”安抚政党派系的纷扰,也能善用政府资源在反对党选区进行选民服务。
若要让不同族群与领域的代表都能进入议会殿堂,官委议员制度并不是方法之一。我们可从进行选举制度改革——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让有一定选票基础的政党也能够在议会占有席位;譬如在投票时选民可获得两张选票,一张是投候选人而另一张是投政党,而投政党的选票人选名单则由政党派出不同专业人士让民众选择,这样的做法是让不同的政党能够进入议会殿堂。
第二,政府应保护少数族群在议会的比例,例如可制定在议会的议员比例不能少于30%的女性与青年代表、某些选区须由当地原住民才能竞选等。此想法并不是要进行固打制,而是去保障国州市议会性别、年龄及少数族群的代表,让不同的意见能进入体制内,相关的政策也能设立日落条款,如目标已达到就可废除或是进一步的探讨。
第三,选区划分也是重要的议题之一,以彭亨州为例子。最多选民的选区为3万8000人左右,最少的则是8000人左右;两个选区人数相差约5倍,这也会造成民意代表无法完全的照顾选区的议题,在资源分配及选民服务上有一定的困难性。如果要彭亨州选民的声音在议会能够展现,进行选区划分是个重要的功课,若将选区人数平均计算,一个选区若维持在1万9000人左右是最好不过。
谈选举制度已是老议题,不管是选区划分、选举制度或是恢复地方选举;但问题在于是政治人物对于选举制度的改革有点“力不从心”,两者中不断寻找有利于自我的解套方式,又能赢得选民欢呼、还能在历史中留下大名,最重要的是赢得选举。
最终,当老议题碰上“新时代”我们要如何诠释和跨出去,在民主的议题上是否能增加更多的论述说服年轻朋友的关注、突破同温层寻找更多“外部力量”一起壮大民主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