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才是最好的?一般多认为现代西式选举民主是最好的;只是也有人认为,世上没有最好的体制,只有最适合本国国情、发展阶段的体制。因为,任何体制均有其优缺点,而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
如美国人选出一个喜怒无常、难以捉摸的民粹总统,而印度更选出一个兴都民粹主义的总理莫迪。这个总理虽高票当选,可其成绩却是建立在歧视少数教派与民族基础上的兴都民族主义。反之,现阶段的中国,则务实理性得多;若搞西式选举,难保中国不会出现民粹式领导层,进而危及两岸关系与南海冲突。
从民粹领导层容易走向战争的角度看,中国最好还是维持现阶段的务实理性,重建设的路线,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政治经济风险与冲突。毕竟,选举可能引发民粹竞争,而民粹竞争可能后果之一便是,加剧国内外紧张关系。这类现象在新兴民主选举国可说见怪不怪,也是民主传教士避谈的课题。
此外,民主也常是争取独立的便利工具,只是若争取独立不是因为要摆脱殖民,而是要脱离一个主权完整的国家,其后果恐怕也只能是以悲剧告终。当代没有一个主权国会允许其领土完整受到分割。
分离主义与国家强弱
就已经走上选举民主的国家言,有一种理论认为,选择走中央集权制,相对多数赢家通吃制,即小选区制与议会民主制,较有可能产生较大的向心力;而选择走地方分权,纯粹比例代表制与总统制的国家,有可能产生较多的离心力。当然,这只是一种概括,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
此外,任何制度也可以有不同的组合,如德国现行的制度就是比例代表制与相对多数赢家通吃的组合,这只是就理想而言,更何况凡事都可能有例外,其中国家能力是个关键。
其实,当代政治经济流行谈什么是成功国与失败国,而其关键就在于国家性与国家能力。国家能力强,较易控制分离主义,国家能力弱,较难控制分离主义。因此,在国家能力强的国家,搞损及领土完整的分离主义,可说是没有出路。同理,国家能力强的国家,若发生内部危机也可能用极端手段来镇压分离主义,以便转移视线与把内部冲突外部化。据此而论,从周边国家的角度看,具有强国家能力的强势国最好别出现民粹主义执政精英。
为何实行中央集权的国家有较大的向心力?这里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施政公平,全民享有共同的公民资格,意识形态上关注大一统意识,如中国,且经济点上趋向一体化如欧盟的缺乏民主参与的工程。说缺乏民主或出现民主赤字是说欧盟是个由上层精英主导的高尚工程;但却缺乏由下而上的同意。
这也是何以欧盟的许多计划如欧元区均是由上而下决策推行,而缺乏由下而上的同意(丹麦与瑞士有搞公投,结果是不参与欧元区)。
反之,若地方意识与认同太强,则可能产生离心力,即便让地方享有高度自治权,也无济于事,如西班牙的加泰隆尼亚或香港。因此,地方分权是个两难;分权也不是,不分权也不是。这里也涉及了一个教育内容的课题,这是向心与离心两股认同力量的对抗,其最终胜负就取决于国家的强弱与国家能力高低。
代表性与有效性
简单的多数制,如英美如印度大马的选举制度比较有可能产生较大的向心力,而纯粹比例代表制的则较有可能产生极化的碎片政治,即政党多,党多口杂难以协调。这里也涉及了民主的多个悖论中的一个,即代表性对有效性。
从公平与代表性的角度看,比例代表制是更符合民主原则的,只是在割裂严重的社会(不论是阶级、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比例代表制会出现众多政党而可能缺乏主导政党。这就使政府难产生或常倒台,甚至于使选民产生宁选一个专制政权的念头,如二次战前的德国,希特勒便是一个完例。
政府难产或不能做事均可能让选民最终选择有效性而放弃代表性。战后的德国走比例代表制与简单多数组合的混合类别,便是为了解决这个代表性对有效性的矛盾。它虽不能充份反映民意,却可产生有效政府。
在大马,简单多数制还与选前联盟惯例结合,产生了更强的向心力。因为各割裂因素,不论是种族、宗教或地方主义都在相当程度上,因政党联盟而被冲淡。毕竟,这个联盟中有多样多元的代表,虽然也有政党当家不当权。这个选前联盟也使选民选择投党不投人,同是不屈于两个对立联盟的独立政党或人士,均难有出路,甚至可能连选举抵押金也被没收。说起来,这是有违民主原意,可它却加大了向心力。在大马第三势力要出头还得等选民对两大阵营皆失去信心才有可能突围。
同意与效益
至于为何议会民主制比总统民主制更具向心力?这里也涉及了选举民主的另一个悖论,即同意对效益的悖论。情形就如欧盟的进程一样,为了防止欧洲诸国再发生战争,各国精英(特别是德法两国)不惜漠视民意(共识)而选择他们认为值得做的大工程。从制度上言,议会与行政合一的议会民主制是较总统制更具向心作用。理由是,议会制的领导人是由政党选出而非由选民投选出,他们也只对议会(立法院)负责而不直接对选民负责。实则美国总统也非选民直选,而是经由选举人团选出。
议行合的长处在于由于政府由议会产生,而能当上政府,是因为在议会中享有多数议席。结果便是行政与立法合一,易于行使,效率较高,也能产生更多的向心力。从坏的方面看,这个制度的优点也是其缺点,即政府大体上可为所欲为。若用对权力(如削弱王权)其效应是正面大于负面,若用于权钱交易(如朋党资本主义)则后果堪虞。这里突显一个事实,凡事皆有多面性,而不会是全好或全坏。
中央集权,简单多数胜出选举制与议会民主制可产生较大的向心力,但也可能产生多数人的暴政的不可欲后果,如现阶段的印度。在实行数人头决胜负的制度中,印度与大马在这套制度中产生多数人暴政的可能性是颇高的。它使人口中占多数的人群,如印度的兴都教徒或大马的马来穆斯林,可能在民粹主义的驱动下,歧视少数族群或教群。因此,如何善用这套制度的向心作用,而减少其暴政倾向,是个大学问。
历史地看,印度与大马皆曾出现过民主崩溃(或者说是崩而不溃)的现象(即中止选举民主的去民主化),但也制止了分离主义。以后会否出现以民主之名来争取独立的口号与运动,如香港则很难说。选举民主也可说是一把两面刃。在美国,具有反民主多数决的最高法院是限制民主的一把利器。
它反映出美国制宪者实际上对民主是又爱又恨,抱有很大的患得患失心理。只能说,任何制度均难免有优劣。选民也未必常是理性的,身为人就免不了会有人的特点,如感情、习惯、脾气、冲动,甚至是立场先于是非的倾向。这就是人,制度设计者只能尽人事而要听天命地做其自以为“近善近美”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