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由首相纳吉宣布成立的一马发展有限公司,被美国司法部指控“涉及全球性的骗局”而扣押其超过10亿美元财产后,已经引起全球的关注。
一马公司的丑闻由于牵涉到“大马一号官员”,尽管公众心照不宣,但却基于政治的敏感,大家最好“封口”。谁敢冲撞禁区,认定谁就是“大马一号官员”,谁就准备面对传召。
在民主国家的体制下,三权分立中媒体一向被视为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第四权”,政治既得利益者在掌权时往往对媒体内政治的反抗者处处设限,媒体工作者不得不在“饭碗”与“抗争”之间寻求妥协,甚至退居“冷漠”。
一些媒体如果因此也陷入了“既得利益”的复杂政商关系,他们就会在政商的利益圈子内游走,把舆论当作获取利益的工具。
一马公司的事件涉及的国家信誉与公众利益,是一个不可以、不能够、不应该妥协的国家议题,媒体的角色没有理由只是停留在对一马公司结构性的分析与暗示,而忘了舆论的功能去创造社会的价值与道德的准则。
第四权的定位
国行总裁莫哈末依布拉欣宣称根据所有资料和调查文件,已经完成一马发展公司的调查与惩罚。总检察长阿班迪今年1月也宣布首相纳吉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也不会受到任何制裁,此案就到此为止。这是政府高层的定调,媒体工作者掌握的“第四权”是准备成为“定调”的“顺民”还是“走调”的“暴民”(抗争者)?
无国界记者组织在去年对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新闻自由度的评估问卷调查报告,主要针对媒体的“多元性、独立性、新闻环境与自我审查、法规架构、透明度、基础设施及暴力侵害”这7项作为审核标准,结果马来西亚的新闻自由度在名单中位列147,属于新闻自由“受限制”的国家。
经验一再的告诉我们:台湾一丝一毫的民主成就,都是激烈的冲突与对抗所换来的。而历史也一再的提醒“民主不会从天而降”。
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掀起的一股记者和媒体深入调查报道黑幕,揭发丑闻的新闻报道,此浪潮被视为第四权利的重要体现,并再次巩固记者无冕之王的地位,俗称的所谓“扒粪记者/扒粪运动”(muckraker)。
当时最著名的《麦克卢尔》杂志(McClure's Magazine)大胆揭露美国政府与企业的黑幕,不单带动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关注,也促成美国的政治改革。扒粪运动后来不但是一场揭发政商名人丑陋行径的道德战争,更是实践民主政治与透明政治的重要斗争。
“一马公司”丑态毕露,尽人皆知,绝对不是简单的只是政商勾结,也可能涉及更多的丑闻或不道德的金钱交易,或许这需要的是媒体“扒粪”的胆色与勇气,揭发更多的真相。
如果媒体对抨击槟州首长林冠英购屋事件“绝不手软”,却对大马一号人物“手下留情”,恐怕只会暴露媒体宁愿在“安全区”行走,也不愿踏在“禁区”的窘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