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记得风雷激荡的上世纪六十年代,有人说多党制的西式议会民主,实则是个骗局。我初涉政坛时,满腔热诚,对此话既不求甚解,也不尽认同,直以为这可能仅是选战失意者为己开脱的遁词而已,纯属酸葡萄心理作祟所致。
30多年后的今天,宦海中浸淫有年,我终于恍然大悟,当年的“骗局论”敢情不是虚言。这种转变,或许有人会说:彼时我在朝为官,位高权重;此时却只是一介庶民,人微言轻。身份的悬殊,视野角度自有不同云云。
于我而言,是非黑白的标准始终还是如一,不会因我在宦海的浮沉得失而改变。唯一不同的是,身居其位时,一些话语议题,既不能公开畅所欲言,更不宜妄自发抒己见,那倒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所谓国家朝政的游戏潜规则。古已有之,今人遵古泡制,国内外并无二致。国阵如此,民联亦然。差别的仅是领导人,乃至整个班子,对待既存制度的态度而已。
西式议会民主制度下的国家领导,大多也同时驭御执政党,跨越党政两界,故称之为“党政领导”。他虽不能效法古之君王动辄就说:“朕即国家”,但在推行威权领导的社会里,他的言行确实代表著整个国家的党政制度在说话。换句话说,党国领导的言行,其标杆性意义,是不计其内容形式,到底是针对党内党外,或是国内国外的。
譬如:当他向党内放话,谓国家选举只让党内有胜算者上阵。此言一出,习惯遵循体制者,无论是党内人士,或是党外民众,乃至国际政治观察家,当然会热切期待党政领导说话算话,尊重民意,委派普孚民意者上阵,才算得上具有胜算的基础。那是常理,与派系的偏颇无关。如果当事人事后又为了要摆平党内各派阀头子之间的矛盾,而须施以“政治考量”,那此前所谓的“胜算标准”又何异于骗局?虽说这充其量只关乎党务的处理手段,可它代表著一个政党的选拔用人标准。对此,旁人固然没有置喙的余地,可看在眼里,想在心头,自订的标准尚且可以弃之如履,其它既存的普世价值与规章体制,于他又能有几许的制约,算得了啥?
权贵不受法规制约
以前我还在其位,谋其政时,每当在不同层次的会议,议及体制规章的肘制,最令我印象深刻,且又不敢恭维的是,最大党的代表,上至一品大员;下至地方干部,每当党务遇上法纪,面临恪守国法的考验时,都会不期然的祭出一句样板回话:“怕啥?我们在掌权嘛!”
这牛劲十足的口头禅,紧随著的下一步,不问可知,国法最终也得为了党务的现实需要而绕道拐弯。这种“以党领政”的真实版示范,近年来似已肆无忌惮,逐渐由暗转明,走上了台面。这种风气,上行下效,在在皆宣示著权力的傲慢。往深一层想,制度法规现已成为了权贵用以束缚庶民的工具,本身则丝毫不受其制约。
尽管如此,党政领导们对庶民的循循善诱,嘱其乖顺尽忠、爱国守法等的勉励辞令,还是依旧灌输如故,丝毫面无愧色。在这党政难分的年代,一些党内传达的耳提面命,明是说给党内同志听的,实则一经传扬,那跟向全民广播,又有何异?天天刻意宣示党政领导的风格;时时不忘警戒民众戒躁戒谏,为的不外是要藉维稳之名,行掌权久治之实。在党政领导的思维里,国是掌舵操诸我手,动辄敢于批评时政,议政谏政者,自然难脱动摇国本之嫌!以自由心证窥其动机,那更不得了,乃明目张胆意欲推翻民选政府的“叛变”罪行,其心当自可诛!
长久以来,党政领导在制度的保护下,非但“刑不上大夫”的文化,得以复辟,让天大的刑责也缠不上在位当官的(准备下野挨整者例外);即便是不小心被抓了包,检调与治安单位的首要急务,似乎都急要揪出泄密的根源;侦查追究事情的真相,倒反而成为其次。
政治献金落谁家?
眼前延烧多月的“一马发展公司”离奇亏损案,与纳吉首相的私人金库钜款案,即已令到国内外惊叹连连。面对简单的疑团提问,由缄默而至数易其辞,最后选择了硬拗死撑,这到底是“透明施政”守则的哪一条款?我自问愚鲁成性,迄今还弄不清楚。
此时此刻,一些人或许在威权面前选择沉默是金,可威权始终还是掩不了攸攸众口,更不可能给当事人从容解套,使其在世人面前免受“情何以堪”之窘。
连日来朝野人士对政治献金议题的热议,此起彼落,好不热闹。可大家的议论焦点,并不在于政治献金的利弊或应否存在?而是有关献金到底应汇进谁的账户?---党的账户,还是政党领导的个人小金库?柔佛州州务大臣之子日前在脸书上的十五问,也提及这点。情治单位对毛头小子出此一问,无须动怒开铡,也大可不必因此而顺藤摸瓜,给他爹也贴上了政治标签。其实这正是大家心中的疑问。
有海外关系的党团与政客个人,更是跃跃欲试,亟想借此良机佳例,也为自己在海外多找几户外籍金主,以充实党库私库一番。但须向当局厘清的是,一俟事成,会不会因此惹上“里通外国”之嫌?
毕竟,奉公守法的愚鲁庶民依稀还记得大人先生曾谆谆训戒说:搞政治党团,乃至民间社团,是禁绝不能接受国外资金援助的。
我那位搞社团的老同学老张,正因受到此案的启发,如今到处要找人为他释法解惑。狐疑冥思间,我突发奇想,倘若老张也挤身党政领导之列,尤其是当权派,或许他可辩说接受外国金援,为的是要致力打恐防恐云云。有此硬道理为后盾,或许在振振有词之余,制度上的禁制或可还会为此而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