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州巴东色海(Padang Serai)国会议员苏仁德兰(N.Surendran)是值得关注的一位政坛才俊。308全国大选之后,距离第一次国会会议的3个星期前,多达29名朝野政党的国会议员错过提呈书面提问的截止日期,受尽批评。5年后的今天,苏仁德兰不是错过截止日期,而是拒绝提呈书面提问,却没有引致批评声浪的出现。
议会条规第22(2)条文规定,议员必须在国会会议召开前的14个工作天,提呈书面提问。14个工作天,具体而言,是在扣除星期六、日与国会假期后,约莫3个星期的时间。所谓书面提问,则涵盖了10道口头咨询提问与5道书面咨询提问。
要拿谁来治罪?
理论上,口头咨询提问是在议会进行期间的问答环节时提出,内阁底下各部门负责团队将针对其相关部门的提问准备好答案,再由部长或者副部长在议会厅内作出回答。但是,实际运作中,议会召开期间,每一天有上百条口头咨询提问等著部长回答,在短短的一个半小时问答环节中,一般只能回答8至15道口头咨询提问。
2012年总稽查司报告的上半部提呈到刚结束的9月国会后,大家一贯的追问:谁需要为大大小小的施政弊端与舞弊负责,政府在过去又严惩了多少人?这让我想起,一位前首相署部长曾经在国会下议院,以部长在议会厅,只是读出部门负责团队或者公务员准备好的答案为理由,表示同一位部长在不同时候的议会环节中作出前后矛盾的回答,不是部长的问题。
换句话说,错不在部长,而公务员又不需要对国会负责,所以谁也没有错。没人犯错,只有施政弊端与舞弊行为,要拿谁来治罪呢?就好像一个人被炸了,我们不能追问谁指示谁去炸谁,只能说有人被炸了。道理是如此简单,公道也自在人心。
今年8月30日,苏仁德兰发文告表示拒绝提呈书面提问。他这样做是要讨一个公道。只是这公道不在人心,在于议会民主的认知落差。
国会下议院今年的第三次会议,即将于10月21日举行。议员已经于10月1日或者更早提呈书面提问。当时,下议院还在举行第二次会议,几百条第二次会议的口头咨询提问还未等到答案,另一批提问已经提早成为“旧闻”了。
过时的时事提问
每次国会下议院开会,如果222名国会议员都提呈10道口头咨询提问,总数是2220道口头咨询提问,刚过的第二次会议开了8天,平均而言,如果一天有15道问题在议会厅取得答案,那么在2220道口头咨询提问当中,只有120道问题在议会厅取得答案。
苏仁德兰首要追问的,不是其余问题的下落,而是3个星期前针对时事议题的提问,3个星期后已经是旧闻了。一旦时过境迁,答案是什么已经不重要了。英国议员只需要在议会召开3天前提呈问题,澳洲和加拿大的议员则是当天即席发问,为什么马来西亚议员必须在14个工作天前提呈问题呢?
所以苏仁德兰拒绝提呈书面提问,更要求修改议会条规,将14天缩短成两天。9月23日,苏仁德兰再次针对此事,在国会向媒体发言。媒体低调报导,他的要求没有引起回响。10月1日,朝野议员继续提呈书面提问。10月3日凌晨12时53分,下议院仓促通过“未审先扣2.0”的法案,一众议员再次遭到批评。
505大选之后,新晋议员当中,苏仁德兰表现亮眼,连议长都开始注意他;而他针对“未审先扣2.0”的批评,则引起全国警察总长卡立的注意,邀请他一起捉匪。
对此,苏仁德兰也欣然应允,接下去,我们将见到第一位参与警方缉匪的议员,以理解警员执法所面对的风险。尽管这并非议员的工作,但他这么做,至少堵住了警方的悠悠之口,也强化了议员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