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稀土废料到底是走还是留,竟然可以争那么久。就连政府内阁也要两度重伸“稀土废料必须运出大马”,才能表达大马坚决远离这个人见人怕的有毒物质的明确立场。
但是,这留与不留好像不是政府说了就算,因为稀土废料有个国际明例:就是它不可以运出国外,以免稀土的毒质在海上、天际、太空因有意或无意的流散而造成贻祸无穷的灾害。所以,尽管大马国内一切事务都由内阁作出否决权,但天下事天下人管──当大马内阁裁决稀土废料必须运出公海时,世界人权、环保或联合国机构就可以从全球的角度来阻止我们将毒物转移给国际全人类,危害他们。
所以,这稀土废料是否“有毒”才是整个问题的关键。如果没有毒,大马人民何必视如蛇蝎?而如何人民被误导,政府又为何拿不出反证来证明它的安全?如今大费周章,想方设法要运出废料,国际社会为何又要为我们大马解决不了的毒素埋单?如果真的不幸有毒,国际社会岂不是做了大马稀土的牺牲品?
其实,当我们一直为废料有毒与否、如何处置和是否该运出国等一系列问题吵个不亦乐乎,就显示我们失去了平心静气,而需要国际仲裁机构为我们鉴定稀土废料的安全性了。不然,我们内阁对废料的裁决,仍会招致国际社会的怀疑,废料留与不留在马来西亚,还得等国际机构说了才算。
何况,关丹稀土厂莱纳斯的总经理较早时就表明,莱纳斯本来的营运执照是不需要将废料运出大马的,是大马因应大选届临而将莱纳斯当“政治足球”踢来踢去,叫莱纳斯尽管毫无犯错,却要承担起严重的预算损失,乃致莱纳斯股价大跌,澳洲股票交易所几度暂停莱纳斯的交易。
留与不留,真像足我们50年代的华语标点符号的课文。话说一位书生走投无路,探访老友。老友招待一餐之后,就想打发书生,却遇上一场雨。滞留的书生心想:“下雨天,留客天,天留我不?留!”于是依此心思写了“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十个字,给老友去标点符号,以便凭著老友标出的字据,赖死不走。老友却顺势接过纸条,迅速标成“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叫他走。
据说,这10个字总共可作出7种不同的标点法。但我们关丹稀土废料的命运却只能有一种。而尽管如此,却因没有果断地一锤定音,朝野之间,国阵之内,你一言,我一语,针对废料的处置、毒性、输出等各种异议,人言人殊,提出的应对“绝招”却绝对超过7种。
最先是说稀土的残渣是无毒的,连原子能执照局都发出生产准证,后来更说残渣可以稀化至安全的的水平,甚至可以制造成各类副成品,包括肥料。此两说虽有不同,但都能以不危害人类为理由而免掉兴建废料储藏槽的工程。
稀土厂计划弄巧反拙?
可是反稀土运动排山倒海,整个舆论又倾向于反稀土运动的“有毒论”,于是就有将废料运回澳洲之说。既然原产于澳洲的稀土都要跋山涉水,老远跑到马来西亚来提炼,怎能又将提炼之后更浓更厚的废料运回澳洲去“自残”呢?澳洲义正词严,出了国的稀土不准回澳。
接著,我们与稀土加工生产有关的4位部长进行解套,发表联合声明,不管去哪里,废料必须出国。不过,四部长之一的科学工艺及创新部长拿督麦西慕博士在另一头又说,废料副产品不属于危险物品,可以在大马出售。甚至有关方面将贴标签,鉴定该产品的无危害性。既然如此安全,这无毒无害的稀土废料必定炙手可热,又何需在留与去之间,闹到鸡犬不宁。
最后,各种论述都安抚不了舆论。内阁再出招,4位部长将几天之前的“废料必须出国”的声明重新再发,莱纳斯应该就范了吧。但是,争论既然可以经年不息,谁都不敢保证往后的半路上,不会杀出程咬金。新招之后还有新招,莱纳斯最后亮出什么致胜武器,只有打到最后,才知分晓。
一间建厂耗资7亿令吉,每年营业额50亿令吉的庞大生意,却因为稀土的毒与不毒无法取得保证,以及废料的留与不留左摇右摆,而形成群众性的信心不足。这是否弄巧成拙?
旧课本中还有一则标点符号教材。话说一家兼营美酒与酱料商号在店前高悬其经营理念:“做酒刚刚好,做醋做得酸”。顽童深夜把其逗号移下两个字,变成:“做酒刚刚好做醋,做得酸”。
我们的稀土加工是不是“将酒做成了醋”?如果搞不妥这单投资,违反了我们对莱纳斯所签下的庞大金额的合约,我们是不是要赔本大出血?国际社会不肯为我们输出国门的稀土废料埋单,是不是要沦为大马人民来顶债?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