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是神权国,世俗国,抑或是半世俗国,是个见仁见智的课题。或许,一个较无争议的定位是,大马是个穆斯林占(相对)多数的国家(Muslim-Majority Country),而不是伊斯兰国(Islamic State)。在政治学Country是个地理概念,而State则是个政权与政治组织概念,如依据一套宪法或法律体系组织的政府与国家机关。由于穆斯林占了我国总人口的约63%(其中马来人占约56%),若说我国是个穆斯林占多数的Country,应可接受。
从政教关系的角度来看,在当代属于伊斯兰会议组织OIC的56个成员国来看,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类:明确声称是个政教分离的国家,如土耳其,此外,突尼西亚与中亚5个穆斯林国家,也颇接近土耳其模式;事实上的政教分离国,惟却未加以明确表明,如埃及、叙利亚、伊拉克、阿尔及利亚、孟加拉、印尼等;实践政教合一的国家,如沙地阿拉伯或海湾6国等,君主或酋长制国家;另一类为新崛起的伊斯兰基要主义型政教结合国,如1979后的伊朗、塔利班执政时的阿富汗、北苏丹等等。
在这4类国家中,第3与第4类虽是政教合一国,可政教关系的性质有异,如沙地是君权为主,教士为辅的君主亲政国;而伊朗则是教权至上,世俗政权为辅的教权至上国。约言之,在沙地与海湾6国,君主权高于教权,而伊朗则是,教权高于世俗(总统)权。
在大马,形式上,最高元首是全国第一人,也是立法司法与行政的权力来源;在实践上,则是实权掌握在民选的政府手中,而不受教权的制约──虽然,实权政府也可能利用宗教来实现其政治目的。据此,总体上言,大马较类似第二类的事实上的政教分离国(当然,这是个程度与层面的事宜)。
国情有别 中立有差
说起来,所谓世俗主义(Secularism),也可称为现世主义或非宗教主义,是个相对而非绝对的概念,也就是在什么事情或哪个方面非宗教化到什么程度。
另一重点是,世俗化并不必然反宗教。在当代,世俗化是指,宗教因素不介入公共领域,尤其是公共政策,但并不反对个人、私人领域实践宗教信仰或活动。伸言之,分隔或分离并不等于反对,宗教本身也不要求个人信仰的“非神圣化”(Desacralization)。
为了使宗教不介入公共领域,(这是个程度的事宜)如考取公职不必考特定的宗教科目;宗教身份不可成为升迁的考虑;政府不用公款支援宗教学校;政府不可偏爱或歧视某类或某一教派;不可因宗教而把公民分为不同等次等。约言之,就是中性国家或中立国家原则,及个人信仰自由原则。
只是,在实践中,因国情有别,不同国家的国家中立也有程度上的差距,如法国、美国、土耳其是实践较严厉的中立,而印度则是顺应或迁就性中立,如宽待境内的穆斯林。大马则因历史与现实的因素而实践“一尊多元”的宗教政策,如伊斯兰为联邦的宗教,而其他宗教亦可各信其信,各行其行。
就伊斯兰而言,有种看法是,这是种政治性较强,或政教合一倾向较浓的宗教;惟在现实的历史中,教士向来依附于世俗政权,而不掌权(如中国的儒家),可1920年代崛起的基要主义,则主张要用真主主权与真主的律法,来取代世俗政权(包括世袭的君主制)与世俗法律。这种主张,自然会损及世俗的既得权益集团的权益。1979年后的伊朗,走的就是教士享有最高的、非民选取得的决策权与监督权,名义上是神权,实质上是教士统治制──因神法也须世间的教士来代治。
除了少数的异例外,总的来说,当代伊斯兰社会也已出现权力多元化趋势,包括传统宗教师的声望与权威被其他新兴权威分薄的世俗化趋势。进而言之,基要主义(也可称为新传统主义,以便与传统主义区别)要求“再宗教化”,也涉及了威望资源分配与权力的复杂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