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自“308政治海啸”以来,许多“不可理喻”的法令陆续被通过。
如所得税法、出版法、和平集会法、选举犯罪法以及证据法令等,新出台的恶法无不在箝制人民的思想言行。在今天“人人都可以上网”的时代,哪怕我们不阅读报纸,通过网络接受资讯,哪个政客贪污腐败,一按键便“难逃法网”。
失民意的一方,自然憎恨网络,支持恶法,冀望修改法令制衡人民,来保住政权和朋党利益。
所以每次修改法令,只有我们人民深感基本权益被践踏、被愚弄和被蚕食殆尽。为什么连上网分享资讯和发言都遭恐吓?
我们知道在民主国家中,言论自由是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言论自由是受到《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国家宪法所保护。
早在1948年,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19条例这样清楚写著:“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然而,“箝制言论”又是独裁国家为保住政权的一贯手法,如在中共领导下的中国就常以“国家安全”、“煽动叛乱”、“诽谤”等名义整肃异己。
今年3月15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在第11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宣布薄熙来被解除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职务。“薄熙来突然下马”随即震惊中国政坛,令国际媒体一片哗然。几天之后,神州的网络上便出现“坦克车进城”等消息流传。中国当局马上进行一连串的言论“和谐”、辟谣和严加管制:强行删除20万条“不实”信息,以“整顿”为由,勒令关闭16家网站,警告3000家网站,暂停中国两大社交网站新浪与腾讯微博的评论功能,并于5月28日起施行《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这是中共“治国方略”中“出色”的例子,也是西方媒体为之诟病,中国是一个“没有人权”、“言论不自由”的“独裁国家”。
社会后知后觉
令人讽刺的是,正当我国的中文媒体卯足全力关注这起“中国政变”时,我国政府于今年4月至5月期间,针对网络网民在国会所提呈、通过《2012年证据法令修正法案(114A)》,并没有引起多少人关注,包括我们的反对党也没有发出反对声音。一直等到7月31日该法令生效后,独立新闻中心率先发动“814网络黑屏抗议日”,强烈抗议政府侵蚀网络自由,要求政府撤回该项法令,以保障言论自由。一夜之间,我们才惊觉自己可能随时成为该恶法下的第一个“冤魂”。而这时的朝野议员也忽而各执己见,同时发出支持与反对的声浪,这样的现象怪异地令人费解。
正是这一次的“后知后觉”,我们猛然意识到我国社会(特别是华社)在面对这个关乎公众利益之法令课题时,那种冷漠、不敏感,认知不足已经到了一个骇人境况。那么,今天我们反对证据法令又是为何?首先,我们要知道证据法令是一项程序法令,它是用来提供审讯的方法、供证的方式,以及何谓证据等等,并不是一则惩罚法令。换言之,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新增的《2012年证据法令修正法案(114A)》不是什么入罪条文,而是查案条令。但是,我们千万别为此感到高兴。
114A违反法律精神
常规法律下的举证,责任都在主控官,如果你涉案被提控在网络上发布有关讯息是诽谤他人,发放错误和不正确的资料讯息,警方就会引用几条法案,如煽动法律、刑事诽谤(第500条)、通讯与多媒体法案(第233条)等来进行调查;可是,在7月31日该法生效以后,主控官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人身上,一旦你涉及这类案件被提控,基本上表面罪状已成立,被告人必须证明自己没有罪,若无法证明,就是罪名成立,面对刑法,这是一项对被告人非常不利的条文,也违背了被告在判前是清白的法律精神。我国的法治精神是源自“对抗式系统”,这项新法案却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制度的“纠问式系统”而立,新法令的生效,已经完全违反《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文所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利,也抵触民主宪法以及基本法律精神。(参考:<真正的114A条文>,傅协祥律师亲自讲解,信雅达法律翻译出版社,黄士春翻译。)
在网络新法下,我们都成了罪人!我们还如何谈,这是为制止人们在网络上诽谤、诬陷和网络暴力?我们还如何谈,这是为破除网络犯罪集团,如精通于网络犯罪的骇客、窃贼和骗子?我们还如何确保无辜者不会受到惩罚?又如何防止该法令遭滥用?这样的法令并不能揪出网络真凶,反而为犯罪份子找来了代罪羔羊。网络暴力固然可怕,若以抑制暴力为由,箝制人民的言论自由,趁机侵犯人权,弃法律精神而不顾,这种法令就该被人民质疑(其真正目的)以及马上撤回。唯有我们对法律条文有所认识,知道自身的权益,就不会那么容易被人误导。
我们的政府常说要亲近人民,言论自由是最能与人民拉近距离,还可增进政府的实际效益的重要管道:日前,面子书上出现如“反萧源盛造假学历经历粉丝团”打假专页,一群据理力争的粉丝团,创建以理性论事的沟通平台,揭发了一个骗倒我国政府机关、媒体、学府以及社会善心人士的“造假战地医生”,瞬间获得了国内外媒体广泛报导和重视。经过这件事,谁都不能以偏概全说网民都是暴民,执法单位更不能为无法从根源破案而修正法案,就假定全民都是罪人。事实告诉我们,自从网络普及化,它不仅仅让我们自由分享资讯、拥有表达对政府不满的渠道、哪怕是媒体垄断平面言论,我们也紧握知情权,懂得分辨事实的真相。幸好有网络自由,推动了公民意识的抬头。
远的我们不谈,去年11月印尼宪法院院长马福提议建立“贪官动物园”关笼反腐,今年6月《雅加达邮报》报导印尼出现打贪网站,列出了108名涉贪官员和公民的个人资料(包括贪污犯的姓名、相片、盗用款项和被判几年徒刑等信息),发布上网公诸于世;8月20日,缅甸新闻部宣布废除媒体审查,从即日起取消所有当地出版品审查、放宽言论,这个声明是在告诉世界,已经掌控缅甸将近51年的军政府的压迫政策在此时也发生转变。
而我国呢?在迎来第55个国庆日以前修改恶法对付网民,不惜收紧言论自由;而说真话的网络媒体《独立新闻在线》,却为“苦无经费”、“人力缺乏”、“读者未能打破网络付费阅读”等因素下,选择在国庆日当天结束它的长征之路。与邻国相比较,今天的大马无论是政治、经济、文教等已经走在一条不归路上。茉莉之春,谁可以扭转国家的命途,唯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