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及拯救儿童协会(P.S.The Children)创办人美德琳指出,新法律需要严厉的执法,才能提高提控率。
“我们需要更多的执法人员,现有负责孩童性侵案的执法人员人数太少了。我们也需要更多的福利局官员。”
如美德琳所言,新法案不会解决孩童性侵事件,唯有执法才会,“无论有没有这项法案,管理和执法才是保障孩童利益的最大要素。”
“我国的司法系统,包括总检察署需要了解孩童性侵案的多面性及复杂性--但最重要的是个造都勿忘,儿童的最大利益为我们的最终考量。”
报案时间越短越好
美德琳也表示,前线的执法人员需要接受训练,和小孩接触的人士需要学习,如何给予受性侵孩童正确反应。
“如果你提供正确的反应,小孩会透露更多的详情,你若指责他们,‘为什么穿短裙?为什么你独自一人到男生的家?!’,这些只会伤害小孩,对他们没有帮助。”
她认为,报案所需时间应当越短越好,“有时候,受侵小孩甚至需要向8位前线执法人员,叙述同一件事情。”
她认为,一旦受害者向警方投报,案件就应当在3至6个月内完结。
粗糙的询问过程、错误的询问技巧、让当事人无法安心的询问环境,加上语言障碍以及当事人自身的精神压力等,都可能导致身为“第一块证据”的报案书,出现差错的原因。
马华妇女组法律与政策改良委员会主席的冯嫊兰律师则认为,执法单位应该遵从标准作业程序。“不要乱发问、不要把自己的观念套在小孩身上。”
她建议,医护人员在搜证方面的时间需要掌握要有一定的标准,“遗憾的是,大马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多久的时间内,医护人员一定要完成搜证过程。”
她透露,她曾经和当事人在医院,由傍晚时分等至凌晨,尚未有医护人员为当事人搜证。
逾万投报 仅140宗定罪
根据马华妇女组法律与政策改良委员会主席冯嫊兰律师所提供的非官方数据,大马在2012年至2016年,一共有1万3000宗儿童性侵投报案件,但是当局仅成功提控2000宗,成功定罪的案例更是只有140宗。
冯嫊兰苦笑道,“每7个小孩,当中就有一个曾经被性侵,这样的提控率(15%)真的太低了。”
冯嫊兰点出提控率太低的问题主要为执法当局的专业性,“不是每一个执法人员都受过专业训练。”
她指出,基于对象是儿童,所以写报案书的警员应有相关的专业,以不一样的方式向有关儿童录供。
她无奈说,曾遇过警方在询问过程中,质疑受害者“是不是没有反抗”,才让性侵者得逞。
“这对受害者来说,不断向不同的执法单位重复事发经过、回想经历,偶尔还要在不恰当的发问情况下作答,这些都是二度伤害。”
冯嫊兰说,报案书是第一份最关键的文件,若稍有任何与案件不符的字眼及不确定性,就会造成案件不成立,而被推翻及不能被定罪。
“我们的投报书方面出了很大的问题。第一、投报者在报案时,有可能面对语言障碍和精神压力,无法清楚说明事发经过;第二、执法人员在询问过程中,缺乏引导孩童技巧。”
“但是很多小孩可能没有相应词汇描述他们的经历,这导致报案书很可能出现错误。当报案书出现错误,即是‘第一块证据’出现差错。”
她提及一宗案例。当时,她陪同一名遭性侵的印度小孩向警方投报,“小孩只会说泰米尔文,但警员只通晓马来文,因此他的家人在录取口供时,需要帮忙翻译他说过的话,让警方记录,但这会带来很大的问题。”
因此,她认为,《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应该加强儿童的证词重量及审查受害儿童的佐证规则。
冯嫊兰指出,任何孩童遭到性侵,首要步骤是到医院做医检,搜集证据,而非到警局报案。“若证实孩童遭到性侵,医院会联络警方。”
现有儿童法令 无条文惩性侵犯
在大马,儿童遭性侵害的新闻不时见报,引发议论。但事实上,这些揭露出来的案件都只是现实中的冰山一角。
我国去年爆发英国男子理查赫克尔于2006年至2014年期间,在大马涉及强奸、性侵及非礼将近200名儿童,同时收藏超过2万张儿童裸照事件。随后,他在英国面对法律制裁,并被伦敦刑事法院判决22项终身监禁,引发国际社会关注。
马华妇女组法律与政策改良委员会主席冯嫊兰指出,我国现有的《2001年儿童法令》并没有特别法律针对儿童性侵事件,尤其是儿童受害者的相关刑事罪行条文,性侵归纳于刑事法典。
她透露,和刑法较为严峻严峻的邻国印尼相比,我国刑法显然有所不足。
去年10月,印尼通过修订版的反性暴力法案,该案针对防止儿童遭受性暴力侵害,加重后的刑责最高可判处死刑,或化学阉割,以及在获释后带上电子脚铐。
受害者羞于报案
她进一步指出,我国目前儿童法令并没有明文规定儿童色情图像或影片的罪行,一般上政府只能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来提控,即有关情况必须牵涉到第三者,同时有意图骚扰、虐待及恐吓,才能构成罪行。
“按照这个条文,任何人在制造、散播、传送色情材料,意图骚扰、虐待及恐吓另一个人的情况下被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冯嫊兰也遗憾我国社会风气保守,使受害者或其家属羞于报案。“很多受害者都不愿意投报、或是基于常识不足,可能当时他们不认为这是性侵,直到他们长大后才察觉自己曾经被性侵。”
她续称,这又攸关国人性知识不足的窘境,因为若孩童连最基本的性器官认知不足,一旦他们遭到性侵,一则他们不知道这些行为是错误的,二则报案时也无法明确说明性侵过程,造成证据不足,无法进行提控,形成恶性循环。
“社会有必要正视和直面孩童性侵事件,避而不谈无法解决这现象。教育部也必须推动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