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抄袭剽窃,指的是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却不指出来源。抄袭剽窃,是一个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商标、音乐和文学作品,发现、发明、词语、词组、符号及设计等——的不道德行为。剽窃是蓄意的行为,而抄袭则有可能是蓄意或非自觉。在程度上,剽窃比抄袭更为严重。
据知,学术剽窃目前在马来西亚还未被定为刑法或民法罪行,而只是学术上的不当行为。在中国,依据《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剽窃他人作品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犯者须承担民事责任。而在美国,学术剽窃被认为是个人荣誉的败坏和不道德的过失,其结果将面对所属学校或单位的纪律惩罚。
一直以来,世界各大学研究所就存在著论文抄袭剽窃的现象。二十几年来网际网络的普及,加上近两年新冠疫情促成的网上学习,更助长了抄袭剽窃的发生机率。远在网际网络还未红火的1996年,英国学者匹理和浩斯顿(Parry & Houghton)针对英国49所高教学院的抄袭剽窃状况调查后发现,百分之91的学院有轻微及中等的抄袭现象,但仅有百分之2为剽窃。
尔后,欧汶维尹(Owunwanne)2010年在美国的调查揭发,有超过百分之50的学生承认在学术上有某种程度的欺骗或抄袭。林及温(Lin & Wen)2007年针对台湾各大专院校的调查显示,学生的学术抄袭占百分之66.1。
一项检视非洲生物医学期刊论文的研究披露,在已刊登的495篇生物医学论文中,313篇被发现有抄袭的嫌疑(Rohwer及其他,2018)。在非洲卢旺达,虽然没有测量抄袭态度及剽窃现象的研究,但一般认为,抄袭行为在学术界相对猖獗,而且学生也缺乏有关抄袭票窃的专业训练与认知(Rugira,2015)。
抄袭剽窃的行为可以是直接剪贴、代写、滥引、数据造假、虚假署名、图表侵权、研究成果分割发布、发表偏倚等。为应对学术剽窃,市面上早已有检测英文论文的付费软件如“turnitin”。检测者只要把论文上传,一会儿功夫就能知晓哪个部分是抄袭或原创论见,在报告末端更有抄袭的百分比供参考。通常,少于百分之14或16者才被认定为原创,可顺利通过学术考核。
种族考量
有些国立大学研究所,因有固定学位毕业人数的额度、或特定族群毕业后教职分配的考虑,指导教授就会受命“非常处理”非同族的研究生,方式可以是对他采取自生自灭的放生策略,或对其论文鸡蛋里挑骨头;其中包括提出“抄袭剽窃”及“枪手代笔”等的暗示,或是在修读几年后第一次答辩时突然建议更改研究方法,要求再收集资料重新撰写。
然后在第二次答辩时却全盘否定,大幅增加各种要求。碍于面子挨不了莫须有指责的,一般终会选择自动放弃,学校便得以留下空缺给需照顾的那一群。可悲的是,牺牲了可能造福人群的好研究,只为成全单一格局的小确幸。期间也可能重挫了一些人的满腔热血与希望,引发了怨与恨的恶性循环。
另一侧,一些通常由在职大学教授担任的期刊主编,因职责赋予的特权,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到新知创见。每当发现投稿原创论见适合自己使用时,就可能以各种理由搪塞投稿者拖延出版,或要求进一步修正,或暂不刊登。事因这样一个轻易的小动作,可以确保自己抢先发表成为第一作者——对研究做出重大贡献、羡煞旁人的拓荒者——也达成大学据以升职加薪的发表要求。
之后任谁(即便是原创者)再发表同样看法,就有文抄公之嫌。这种蓄意行为令人心寒:可怜的是投稿者,遵照审核建议耗了时间精力修补,却落得抄袭剽窃嫌疑,愣在那百思不得其解;而真正的学术剽窃者,却在灯火阑珊处收割成果。
学术界,实际上并不那般芬芳。为谋名利出位,抄袭剽窃事宜层出不穷。学术单位本应是社会前进、发展、文化累积和科技发明的核心机构,事实却违和地令人瞠目结舌。学术剽窃与抄袭,是个人荣誉的严重败坏和不道德过失,是故立法惩处非常必要。
纵然有专人及检测软件的把关,抄袭剽窃在世界各地的猖獗程度依然令人担忧。无怪乎我已故知交西夏文研究先驱、比利时汉学家及著作出版经纪人吕光东博士(Dr Luc H. M. Kwanten),曾在吉隆坡月华如水的双子星塔下对我感叹:学术界抢著冒出头的大有人在,他们不择手段,面不改色,令人不禁打个寒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