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看人家吵架,若你不偏帮,袖手旁观争吵双方的语言动作、争辩的内容,细心分析,小心求证,你心中就会有个底,吵得最大声,似理直气壮的人,往往非无辜者。
那边厢,法庭法官才献议和解,这个厢表面说接受和议,但不是先冷却降温,心平气和共同寻求和解的议程和方法,却又迫不及待,开记者会力数对方。董总改革派离开法庭后,便在庭外批评董总主席叶新田入禀法庭的举动已为华社立下不良示范,似加多他一条“罪名”。
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试想,如果改革派认为他们人多势众,坦坦然然不杯葛董总主席召开的特大和中委会,讲民主法治,会议是最好的辩论、协商的平台。如果改革派不预设条件才要开会,不口口声声说主席违宪,不另召中委会,左想右想,叶新田是吃饱饭没事做,喜欢到法庭串门子吗?讲民主、讲原则,我们也纳闷:主席不能或没权召开会议吗?反而董总秘书长就是像政党实权领袖,获得超过半数支持就可另开中委会,还可试图罢免主席署理主席、组“新阁”?董总的章程有这样的条例吗?
无奈转交法庭处理
叶主席相信也是十分无奈才交法庭处理,这就如车祸意外,如果双方能友善和解,不打不相识,涉及车祸者反之可以成为朋友,但若任何一方或双方都不肯罢休,又纷纷节外生枝,结果,民主法治的争执,得交由法庭处理。当然,法官对董总这种民间组织内部的人事纠纷,首先希望双方握手言和,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这并非什么刑事或民事重案,大家退一步,不就海阔天空,天下本无事,不是吗?如果尊重法官的裁决,实不应再节外生枝。
当然,谁不知道事情闹到法庭是下下之策,不良的示范,柔州董联会总务钟伟贤指叶新田入法庭,恐成为各地区华小和独中董事会、家协及校友会借鉴,未来动轧把这些华社课题带上法庭。
早知如此,为何董总衮衮诸公本是同根生,却相煎如此急,非要马上“处决”(罢免)叶邹呢?他们在一年前才在毫无竞争下不劳而获连任董总两要职,正如有读者问:“怎么叶邹一年后就变坏,非速速立斩不赦呢?”的确,这又是个很好的示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