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大选已经尘埃落定。可是在选后众人频频感叹在普选票上,民联比国阵多出3.49%(约39万张),国阵却可以继续执政,并握有59.91%的议席牢牢掌控下议院。本文冀望以理论的解释,以及对选举成绩的剖析,来探讨现有选举制度下所形成的结果。
自独立以来,大马便采用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制,亦即每个选区只应选一名议员,无论得票多少,只要排名在第一位便可当选。根据著名政治学者杜瓦杰(Maurice Duverger)的论述,这种选制必然会产生“机械性因素”(mechanical effect),意旨政党在选票与席次的比例上会有所“转化”。其中,它将有利于第一大党,而不利于其他小政党。以英国在1997年国会选举为例,当时布莱尔领导的工党虽获得43.2%的选票,但却横扫下议院近64%的选票。得票分别为30.7%与16.8%的保守党和自由民主党,仅取得25%与7%的议席。
同样地,在马来西亚的历届大选也出现同样的情况。国阵在过去的六届大选中都取得介于11.55%至27.06%的“议席红利”(议席比与选票比的差距)。其中,选举结果被扭曲得最为严重的便是2004年的全国大选。当时,三大主要反对党的总得票为34%,但仅取得219个国会议席的19席(9.2%),可谓惨不忍睹。该届大选除了是新首相效应外,另一个会形成这种情况的是首度采用2003年新划分的选区。一般上,掌有划分选区权力的执政党必然会分散在野党的势力,以极大化本身的优势。
当权者在划分选区时,分散敌对阵营的得票,以让本身的势力转换出最可观的席次,政治学称之为“杰利蝾螈”(Gerry mandering)。本文将把重点著重在另一个可扭曲选举结果的概念——国阵是如何透过不具比例性的议席分配(malapportionment),来赢得这次的选举。
不具比例性的议席
拥有22个国会议席的雪兰莪州平均每个议席的选民高达93129人,可称该州选民之选票乃是全国最不“值钱”的选票。在本届大选中,雪兰莪州的选民占了全国15.44%,但其拥有的国会议席仅占9.91%。也就是说该州在国会的代表性被低估了5.53%。反观沙巴州的平均数仅为34967人。换言之,每一名沙巴选民,可被“切割”成2.66个雪兰莪选民。如此荒谬的现象,让民主政治最基本的一人一票原则在马来西亚荡然无存。
以美国的议席分配为例,该国都固定具有435名众议员。在每10年的人口普查进行后,将会按照各州人口的百分比将既定的议席分配予各州。以加州为例,2010年其人口占全国12.33%,而最终分配得53个议席(12.18%),可见该分配相当平均。再来看看马来西亚,在2000年人口普查时雪州公民占全国约17.25%,可是在2003年的选区划分中其仅获分配到10.05%的议席。反观沙巴州的公民数仅为8.75%,却能分配得11.41%的国会议席。然而必须厘清的是,由于我国选举制度承袭自英国,因此是以“选民比例”(electoral quota)来划分选区,并非如美国所采用的“人口比例”(population quota)。
实际上,会导致以上问题发生其中一个原因便在于距离上次选区重新划分已长达10年。原则上,2011年选区便须重新划分,然而选举委员会以“专注策划第十三届大选”为由而拖延之。近十年来,雪隆地区的人口暴涨,根据2010年的人口普查统计,其公民人数已高达504万(全国之19.38%),因此也是导致选民与议席数脱节的原因。然而,另一个更为重要导致票票不等值的因素,正是选委会订下的划分议席标准(附表)。
根据独立前由李德爵士为首的宪法草拟委员会便在当时的马来亚联邦宪法第116条第4项举出,各选区的选民差距不能超过15%。后来,因为在独立初期反对党在许多城市的地方议会选举中都大获全胜,让当时的联盟政府发现城市选民的趋势。随后,为了要加大乡区议席的影响力,便加大该比例至50%,甚至在1973年更废除了在宪法上所有相关的条文。
牺牲民主政治原则
依照选委会的解释,要以城乡作为划分议席的标准,主要是因为乡区幅度辽阔,而选委会订定如附表的准则主要是以“加权”(weightage)的形式来确保人口稠密度较低的乡区能有适当的代表。然而,这也表示每一个乡区选民能被“分割”为两名或以上的城市选民。若要牺牲民主政治的一人一票原则来成就选委会的作法,可谓荒谬至极!
本届大选有13个选区的选民突破了10万人,而这些城市选区的代表性严重被低估,这也是选委会划分选区时采用的“城乡准则”所导致的后果。在国会222个席次中,拥有92个选区仅拥有少于五万名的选民。这些低密集选区中,国阵便横扫了当中的88个或95.65%,而民联仅取得4个(即以华裔选民为主的木威、山打根、泗里街,以及卡达山杜顺族为主的兵南邦)。也就是说,国阵赢得的133个席次当中便有66%的议席来自这些选民数较少的选区。反观人数达8万人以上的51个选区,民联便囊括了其中的41席,国阵仅得10席。
若把数据分得再细,拥有10万人以上的13个选区中,国阵仅取得当中的两席,即柔佛州的巴西古当与埔莱,两者皆是以微差的多数票险胜民联的候选人。如此看来,吾人似乎无法推翻一个事实,即选民越多的选区,民联获胜的机率就越大。相反地,在少于3万人的30个选区中,无一不是国阵的囊中物。当中,便有19个来自砂拉越,里头甚至有六个选区的人数更是少于2万人的,可见当时选举委员会在划分选区的荒谬标准!
对此,由于选委会最初订定选区划分的准则乖离了一人一票原则,并以城乡作为区隔,再加上乡区的议席被高估以及城市的议席被低估的情况下,使得民联即使在本次大选中于城市地区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是常被调侃为“甘榜冠军”的国阵却几乎掌控所有地广人稀的乡区议席,致使民联在本次大选赢得了大多数的选票,但在决定性的议席数上败给了国阵。
自2008年大选后,过去以种族作为考量的选举已经转化为城乡的差异。在选后选委会已表明将在年杪开启重划选区的作业,此时其必须被呼吁,有关表3的充满争议性之选区划分准则必须被废除。本届大选民联虽获得过半票数,但取得的议席却不尽理想,正是有关的标准导致其与政权失之交臂的原因。若未来该准则仍被采行,除了一人一票理念被摒弃外,长期被国阵—巫统把持著的乡区选民决定力将永远被高估,而民联至此在未来欲执政联邦的机会就更微乎其微。
于此不妨谈谈英国在最近所通过的一个新做法。在保守党与自由民主党联合政府的推动下,在2011年于国会已经通过了新法案,未来国会议席的选民数都必须在每个议席平均选民(总选民除以600个下议院议席)的正负5%以内。换言之,若该国的平均选民数为75000,则每个议席的选民均介于78750与71250之间(少数特定选区例外)。这也使得一人一票的原则能被彻底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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