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忙堵车的十字路口,有些车子不顾绿灯即将转红以及前面车龙多长,硬是挤去十字路口中间,阻挡了其他方向的车子行驶。结果呢,早已大排长龙的交通更加堵塞。因为一些自私的驾驶者,交通瘫痪愈加严重。这种情形多像小学课本里的黑羊白羊争著过独木桥的故事,大家急著过路结果大家更慢了。显然地,许多成人只把故事说给小孩听,自己并没从中吸取教训。
在类似情况中,有时并没有真正的纠纷存在,或因双方的诉求其实相符;或即使彼此的需求相同,假如争取的目标一样,亦可寻策达致双赢。但是人们往往只看见自己的利益,而无法理智看待事情。同样的道理,选委会的独立性对朝野政党一样重要及有利。在刚落幕的大选显而易见,当一场球赛的评判公正性被质疑,输的一方自然气难平,胜出的队伍也不光彩。
然而,设立国会特别委员会监管选委会是否能够确保选委会的独立性、恢复其声誉以及人民对它的信任呢?
第一个值得注意的事项是,无论由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或国会监督,选委会同样失去独立性。若向政府部门交代,选委会自然仰人鼻息,向国会交代就独立了吗?既然凭借简单多数国会席位决定执政权,那么由国会监督选委会自然意味著选委会还是由执政党左右。说穿了,由国会监督选委会的建议不过就是新瓶装旧酒。
确保选委会公信力
此举必须通过修宪方可行,而此修宪无民联的支持则不可行。那么特别委员会由民联领袖主导的建议可行吗?果真如此,假如有一天国会由民联主控,届时民联是否会同意特别委员会由国阵主导?
既然是为了确保选委会的公信力,特别委员会无论由哪个联盟或政党主导都无法达致此目的,因此这项特别委员会由民联主导的献议委实短见,断然行不通。更重要的是民联若然纠结在特别委员会由谁主导而不决然反对此举,反倒成了间接扼杀选委会独立性的帮凶。
确保选委会独立性的终极目标,既不是国阵也不是民联的利益,既不是执政党或反对党的利益,乃是人民自由选择、投票权利的保障。
如果我们明确地把注意力放在这终极目标,就会发现朝野政党在此项事情上并无利益冲突。所以吁请黑羊白羊都别急著过桥,争论特别委员会该由谁主导,淌了这一滩浑水,一辈子洗不掉污迹。别忘了,在朝在野,风水轮流转。
话说回头,如果选委会本身是独立的,何须特别委员会监督,又怎么轮到特别委员会或任何机构来监督,那岂不是吃咸鱼蘸酱油、戴斗笠撑伞?如此做法必然牵涉特别委员会公正性的问题,那么我们是否又设立另一个委员会来监督特别委员会?委员会复委员会,无止尽的连环套,套得大家头昏脑胀,到头来都忘了选委会在宪法下原本就是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