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首相纳吉表示政府考虑如何管制社交媒体,因为“网络媒体没有类似约束主流媒体的媒体操守”。果真如此?
首先,主流媒体固然有其媒体操守,譬如求真崇实以及尊重大众知道真相的权利、媒体作合理以及公平的评论权利、视抄袭、中伤、诽谤及无根据的控诉为严重的职业不当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著主流媒体都一一遵守这些操守。一些主流媒体扭曲事实、误导性的报道岂不时有所闻,有者还堕落至煽风点火的地步。如果我们真诚关心媒体是否负责任,那么就应该一视同仁,不能有所挑选地只把矛头指向社交媒体或一些社交媒体。
网络媒体是否真的没有任何约束?网络世界确是没有律法管制的真空吗?许多网民或许也如此信以为真,以为网络世界里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是完全绝对无所限制的,因此为所欲为、畅所欲言。然而事实是一般适用在实体世界(bricks and mortar)的法律一样适用在网络世界,管束著网民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语,包括刑事法典的罪行如诽谤(民事法也一样管用)、故意侮辱煽动妨害治安等等,还有说废除却只闻楼梯响的煽动法令、官方机密法令等大钳。
同时,我们还有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里第211条文对猥亵内容、诲淫内容、暴力、恐吓内容、粗野语言、虚假内容等的禁止,以及第233条文对不当使用网络设施于传播前述内容等的罪行。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设立目的以及责任之一岂不就是监督网络媒体包括社交媒体的内容,其下的马来西亚通讯及媒体内容论坛也订制了内容准则。
也许有人说同样的法律适用,可是在网络上实施起来是个难题。“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只狗”是彼得.施泰纳(Peter Steiner)刊登在《纽约客》一则漫画的标题,意指人们在互联网上不必出示身份证明,因此可以自由为自己设定身份,甚至装扮、拥有多重身份。然而,假如有侦查的必要,其实网络上的数码足迹比起实体世界里的足迹更好、更易追踪。打个比方,如果你在超市买东西用现金付钱,和你以信用卡付费,哪个留下更多线索供侦查?所以别天真地以为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只狗或你做了什么,近日美国监控网络的新闻就是最好的当头棒喝。
很多时候,我们的问题不是法律条文或任何管制的不存在或不完善,而是实施或管制形式的不足,包括选择性的应用与实施。在当前用户原创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的大趋势下,社交媒体如何监督用户发表的内容是个严峻的挑战,鉴于用户数量之大这事甚或几近不可能任务。以去年才修改的版权法令为例,不知情以及符合各方条件的社交媒体因此被豁免于用户上传侵权内容的法律责任。这边厢豁免社交媒体在侵权内容的责任,那边厢施加社交媒体在其他内容的责任,岂不造成不协调、不一致?
在用户原创内容的年代,用户被指获得了自主的能力,但别忘了自主力增加的同时,自律要求也必须相应提高。自主,也意味著自己为自己的言行负全责。当用户化身成了作者或出版社,就得背负作者或出版社的同等责任。抵制过度、不公管制的同时,网民也务必提高本身素质以表现不必被管制的成熟。自由无法绝对、完全,一个人的自由即是他人的不自由,唯有以智慧善用自由,那自由才对人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