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上流传了一则贴文。一名3岁的女童因为重感冒,腹痛,被家属送往医院急救。无奈,抢救失败,女童返魂乏术,在医院去世了。家属怀疑急救过程有疏忽,特地在网上揭露此事。根据媒体报导,父亲尝试向警方投报,却不受理。当中原因不详。女童去世后当天,医院为死者进行解剖。死因最终被确认为严重肠胃炎导致败血症。
这一宗案件掀起了民众的讨论。我在这里以法医专业的角度,分析这一宗死亡案件。
第一点,父亲说因为家属没有意愿让女童进行解剖,所以警方拒绝家属报案。我不清楚当中是否有什么误会。但是,家属如果怀疑医疗疏忽导致病人死亡,家属肯定可以报案,警方也一定会开档调查。一旦警方开档调查这宗死亡案件,那么警方就有权根据马来西亚刑事程序法第329(c)条文 (若一个人被发现死亡,而死亡的情况疑似和他人犯罪有关),要求法医部为死者进行解剖。这类型的解剖称为司法解剖(forensic post mortem)。司法解剖是不需要得到家属的同意。警方会开出解剖请求书(Police order 61),要求法医部的医生为遗体进行解剖。
家属不满当死者宣告抢救失败时,医生只是以细菌感染来解释死者的死亡原因。如果抢救当中有失误,解剖可以查出来吗?只要解剖进行得完整,细心,那么所有的医疗失误都可以通过解剖被看得清清楚楚。
我个人的经验:几年前,我曾经处理过一宗死亡案件。死者到医院进行腹腔镜子宫切除术。妇产科医生只需在腹部钻几个小洞口,就可以将子宫切除。可是当医生才将腹腔镜探头钻进入病人的腹部时,病人突然血压迅速降低。不久之后,病人就在手术台上去世了。虽然解剖前,医生一直否认自己有错,但是不管她怎样否认,解剖还是让我发现了血管破裂的地方。家属也采取了法律行动。
在上述女童案,通过媒体消息获知,死者的死因书写为严重肠胃炎,败血症导致去世。这死因可信吗?如果是解剖后,得到的死因,那么这死因肯定是可信的。因为法医不可以在毫无具体证据下,单凭猜测直觉写下死亡原因。
我曾经也解剖过类似的死亡案件。死者是一名3岁9个月的女童。事发前一个星期,死者开始发烧,咳嗽。死亡当天,死者腹痛呕吐。当家属送死者去急诊部时,就宣告去世了。经过我的解剖后,发现死者本身患有先天性肠旋转不良(intestinal malrotation) 造成小肠扭转(intestinal volvulus)以及一节小肠坏死(gangrenous bowel)。死者之所以突然间会肠扭转的原因是当时死者感染了肺炎(pneumonia) 导致败血症(sepsis)。这篇故事收录在我的第一本书《逝者的证词 – 我是法医陈然致》里,题目是“菜鸟法医”。
死亡率会议
既然死亡原因已经有了,那是否意味著死者的死亡调查结束?当然还没有结束。这一点家属可以放心。因为根据卫生部的政策,5岁以下死亡的孩童,案件必须要带入县或州级别的死亡率会议(mortality meeting)里讨论。
会议里面的都是资深医疗专家:小儿科专科医生,急诊专科医生,法医等等。这宗案件不会例外,也一样会带入讨论。通常讨论点是死亡原因可否被接受,治疗当中有没有存在什么失误,医疗系统该怎么提升避免再有类似的事件发生等等。这解释了为何法医需要百分之百肯定死因,才可以书写。须知,法医所书写的死因是会被会议里的资深医疗专家讨论。法医也需要拿出一切报告证实自己所写下的死因是正确,这样才能够被专家们接受。
我非常了解当有人突然去世时,家属会很慌张,显得不知所措。所以我常常奉劝大众,必须要了解身为家属的权利是什么以及遗体处理的步骤。这些我都记录在我的第二本书《逝者与法医的对话记录》(迷思6:遗体处理程序)。懂得步骤了,就自然会冷静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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