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篇报道显示,在马来西亚有立遗嘱的人,只有10%的人会主动要求把电子钱包和数码银行列入遗嘱当中。同时,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超过80%的马来西亚人是没有有效遗嘱的。我国也有价值超过900亿令吉的资产无人认领,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逝者没有指定好继承人,家人不知道逝者有什么遗产。
一些人误以为一个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离世,其资产会自动转让给伴侣或家人。事实是,其资产不会自动转让,而是被“冻结”。合法受益人需要向法庭申请LA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将资产“解冻”,才能够继续下来的分配工作,需要经历的法律程序更复杂、更耗时、花费也更大。
虽然有这方面的知识,但很遗憾的,我无法影响我的父母。父母没意识写遗嘱的重要性和紧急性。作为孩子,我也不希望强迫他们,允许他们时间和空间去思考或决定。可是,一场新冠肺炎疫情,就突然把我父亲带走了。父亲没有遗嘱,已经悲痛不已的家人,还需要处理一堆和遗产相关的繁琐的事物和程序,至今遗产也还未能进行适当分配。
父亲向来一视同仁,认为遗产照著法令公平分配就好了,不必麻烦立遗嘱。事实是,不立遗嘱麻烦更大,其中就如上述所言,受牵连的是留下来的家人啊。在没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确实还是可以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进行分配,但问题是,你无法选择谁是你的受益人。法令的分配方式,会是你要的吗?
根据该法令,逝者若无遗嘱,而他只有配偶,全部遗产将归配偶。若逝者拥有配偶和父母,配偶和父母会各分一半财产,等等的分配方式。表面上看似公平,但其实隐藏著许多问题。举例来说,John和Jolin结婚,联名买房子。John不幸离世,没有遗嘱。根据法令的分配,John的名分将平分给Jolin和他自己的父母(如父母健在)。John的父母离世后,他们那部分又会分配给子女们,也就是John的兄弟姐妹。原本产业应该是Jolin一个人的,和John辛苦供的房子,现在要和John的兄弟姐妹一起分,这样公平、合理吗?
我在电台节目进行这个课题的讨论,有听众表示不必立遗嘱,因为想把自己的资产捐作慈善用途。如果有这样的意愿,就更需要在遗嘱里表明,否则心愿无法实现,因为资产是不会自动捐出来的。无论你希望资产如何分配,都应该清楚列明,也避免日后的争议和纠纷。即便资产有限,立遗嘱可以减少你离世后可能产生的复杂问题。
来到这个时代,应该很少人会认为立遗嘱是不吉利的事吧?哪怕自己现在还年轻健壮,也不应该忽视立遗嘱的必要性,因为我们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到。立遗嘱并不是期待最坏的结果,而是为任何情况做好准备。保护你所关爱的人,同时确保你的意愿得到尊重,为爱和责任留下最后一份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