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堕胎,多年来在世界各地的政治里都是充满争议的议题,当中涉及了生命伦理、宗教、女性权利、健康等等复杂而深刻的辩论,支持堕胎合法化一方的理据主要是“支持选择权”(Pro-Choice),他们以女权主义者和自由派为首;而反对堕胎的一方则主要是以“支持生命权”(Pro-Life)为由,这一方则以右翼保守势力和宗教组织为主。
2024年2月28日,法国国会参议院以压倒性的票数通过将“堕胎权”写入法国宪法,以宪法形式保障妇女终止妊娠的自由,创世界首例;法国近年的民调显示超过八成的人民支持将“堕胎权”纳入宪法,强大的民意使得这项议案在国会获得跨党派的共识与支持,甚至有部分原本持反对意见的议员最后转向支持。
堕胎权争议的角力,近几年在国际社会上产生了一些标志性的变化,美国最高法院在2022年裁定堕胎不属于美国宪法保护的权利,各州可自行决定容许或限制堕胎,被视为“支持选择权”一方的一大败退;从这个脉络看下来,法国国会这次的决定变得更引人注目,虽然法国自1974年起就已经可以合法堕胎,惟这次“堕胎权”写入宪法,一方面更大程度确立了妇女堕胎的自由,另一方面则向世界宣示了法国社会支持女性生育选择权的强烈立场。
马来西亚的堕胎属于有条件合法行为,根据马来西亚刑事法典312条文,堕胎是违法的,除非医生判断继续怀孕对孕妇的生理或心理健康造成危险;对照世界各地堕胎相关法律,我国法令对堕胎的条件属于非常严格,很多其它有条件合法堕胎的国家所设的条件也包括了女性因奸受孕、胎儿先天残缺、社会经济条件因素等等,虽然这些条件也并未赋予女性全面的选择权,但至少考虑更为周全。
女性身心健康
根据非政府组织大马生育权利倡导联盟(Reproductive Rights Advocacy Alliance Malaysia)网站的资料,我国每年有超过十万宗的堕胎案例,由于合法堕胎受到严格的限制,加上很多医生因为法律认知和宗教理由拒绝提供堕胎服务,使到许多意外怀孕的女性最后诉诸非法和危险的堕胎行为,严重的话甚至会带来生命危险。
虽然堕胎课题与女性的身心健康息息相关,但此课题在我国社会却鲜少获得广泛关注,无论是女性身体自主权、堕胎选择权、堕胎条件或是安全堕胎服务的立法课题,在缺乏社会参与、深刻思考和讨论的情况下,也很难期望会有积极的发展。
宗教信仰和传统保守势力在我国社会影响力甚大,堕胎课题摆上台面注定备受争议,但为了追求更加与时并进及更进步的社会,正面处理社会中的矛盾在所难免,让国会议员们进行这个攸关自由、女权、道德哲学和伦理的辩论,总比在国会里争论肉骨茶来得更有深度和意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