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5月开始, 反贪会援引潘多拉文件所载录的资讯,高调调查前财长达因及其家属,先查封了达因家族控制的灵感大厦(Ilham Tower),接著其夫人上周因拒绝申报资产而被提控。据媒体披露,达因出院后,反贪会计划在本周提控他。
与其他被控的政治人物一样,达因夫人当天面控后声称这是安华政府的政治迫害,试图玷污其家族的声誉,对其家庭进行的政治报复,并暗喻安华终将受到惩罚。
不管是纳吉、林冠英、赛沙迪或达因夫人,他们下台后被提控时,都指责新届政府是在进行“政治清算”或“政治干预”。
按照目前的《 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反贪会主席是在首相建议下,由国家元首委任,且没有明文规定任期。而反贪会主席的任期是否延长, 取决于时任首相是否继续建议延长任期,因此其独立性仍然备受质疑。
因此,公民组织多年不断呼吁政府修改反贪会主席的任命方式,以彰显其独立性。
且让我们参考澳洲和英国的例子。澳洲反腐败委员会(NACC)主席也是在总理的建议下,由澳州总督委任,唯一不同的是,总理的建议人选必须获得国会特别委员会批准。该国会特别委员一个有12位成员,执政党议员占6位。也就是说,如果需通过反腐败委员会主席的任命,总理必须争取在野党的支持。
在英国,负责调查和起诉英格兰、威尔斯和北爱尔兰的诈骗和贪污行为的机构是严重欺诈案办公室(SFO),并对皇家检控署(CPS)负责。严重欺诈案办公室的总监是由掌管皇家检控署的检察总长委任。乍看之下,英国的反贪机构似乎不独立。事实上,英国检察总长是内阁成员,并代表皇家检控署对国会负责。除非涉及国家安全,否则检察总长无权就检控事宜作出任何决定。
回看我国,所有的刑事案必须获得检控官(Public Prosecutor),即总检察长的授权,才能将案件提控上法庭。目前,总检察长不仅是总检察署的最高检控官,同时也身兼政府的法律顾问,因此存有利益冲突。
过去,巫统长期掌权,既得利益者受益于当前的体制,因此缺少动机和政治意愿检讨及追究过去的错误、违法或压迫的行为。2018年大选推到了一党独大的巫统,我国政坛在这几年内翻天覆地的变化,不同联盟不同政党,合纵连横,轮流执政,充其量算是已经历政权轮替,不过,至今尚未完成政治转型和体制改革。
澳洲工党领袖阿尔巴尼斯在2022年5月联邦选举中获胜并成为总理,他在选举中承诺建立反腐败监督机构。于是,反腐败委员会在2023年7月1日成立,取代澳洲执法廉正委员会(ACLEI)。安华在去年3月的国会指出,同意交由国会委任反贪会主席,但仍需总检察署等敲定进一步细节,也表示同意让总检察长职权二分。澳洲总理仅用了一年的时间落实反贪机构的任命,安华上任一年有馀,获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其体制改革的承诺似乎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