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三司近日做出标杆性裁决,生父没有立下遗嘱的话,那么私生子女有权共享其遗产。
这项判决,会说是标杆性,因为此项裁决前所未有。
案情显示,去世的生父是一名富商。一名21岁私生女入秉高庭和父亲合法的妻子争夺其留下的遗产。
生父的太太,不是省油的灯,在庭上说,这名私生女无权分享遗产,因为她是其先生“在外搞出来的野孩子”。
因此在法律上,她是私生女,不为过。
虽然,私生女在高庭和上诉庭遇挫,不过“力争上游”,一直到耗尽了司法程序,到达了至高无上的联邦法院,最终获胜。
联邦法院的三司,打脸上诉庭和高庭法官,唯一的法律考量议题是: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条文中的“孩子”(child)及“后嗣”(issues)字眼,应否以联邦宪法第8条款来解读。
联邦法院第8条款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皆享有法律的平等保障。
庆幸的是,联邦法院三司在诠释条文下,给予“孩子”的定义更为宽阔,注入新颖的元素,并和联邦宪法第8条款共读。
也就意味著,私生儿女,在法律面前,也和合法子女享有一样的权益。
这样的诠释,刷新了法律界的三观。虽然不是人人叫好,不过令狐公子就拍烂手掌。
令狐公子在法律界纵横二十馀载,看破人世间的荒唐事,其一就是死者家人尸骨未寒,就要打官司争财产。无论死者生前有没有留下遗嘱。
只要死者留下巨额财富,在钱事份上,子女都不会放过任何机会。
令狐公子单身,比上不足,比下有馀,百年撒手人寰之前,有考虑裸捐,建立公益事业。
奉劝各位,好好规划生涯,有孩子的更要好好教导正确的理财观,孝顺父母和灌输兄弟姐妹情谊手足之道,免得日后打起官司,遗产或许都成为了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