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KSB的政治献金事件就像一颗威力无比的炸弹被引爆了,被指收到政治献金的政治领袖“锉咧等”(闽南话意指等著害怕或令人害怕的事情将发生)?
在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法庭审讯中,前营运商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证人供证时指出,曾向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提供130万令吉的现金。而UKSB行政经理陈大卫(译音)在法庭上也揭露,记录在账本中的“TSM”缩写,是指“丹斯里慕尤丁”。
除了慕尤丁外,在6月17日的法庭审讯中也提到其他巫统领袖名字,包括现任卫生部长凯里、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部长拿督斯里理查玛力肯、国防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至于已经离开巫统的领袖则是民兴党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以及前外交部长拿督斯里阿尼法。
这些人不是巫统就是前巫统领袖,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也第一时间表示,他们将针对这份名单展开调查。
这事件让我想起一马丑闻,前首相纳吉被踢爆个人户头收取一大笔现金时,他辩称这些都是政治献金,而他都把这些钱用在选举,记得当时还一度爆出有收取献金的政党和政客名单。
政治献金或贿赂?
以上事件,进一步的突显我国在政治献金方面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从而让人有漏洞可钻,其中,最大的漏洞就是政治献金进入个人户头,而执法单位要怎样证实这不是献金,而是贿赂?
追根究底就是政治捐款在我国暂时没有法源可监控,参考其他先进国,政治捐款非常透明化及公开,且有规定其数额不能过高。例如,美国根据《联邦选举竞选法》,美国个人对一场联邦选举中同一候选人的捐赠总额为2800美元/1.23万令吉,对同一州及地方政党每年捐赠总额为1万美元/4.4万令吉,对同一联邦政党每年捐赠总额为3万5500美元/15.6万令吉。
我国是时候通过立法,让政治捐款更为透明化和公开。一旦立了法,反而会有几个好处,第一,捐款人可以大大方方捐,不必再偷偷摸摸,第二,小额捐款有助于让一般小市民捐给他们属意的政党或候选人,增加一般民众对于选举的参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