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正在急速改变,政府没有,条例没有,官员也没有。虽说眼下一切,乃是新常态,可是标准作业的程序,一如既往。诠释律法,仍然墨守成规。网民调侃:俸禄照旧,一分不减,不知米价;这些亦步亦趋的公仆,怎会感受今日不比往昔?
智能手机领航天下,人人都可对著镜头大声讲话;语音和影片的录制,只在一键之间。正因如此,此次疫情逞凶,远程教学因而可行。可是,老师分享视频,需要遵照法令,申请准证吗?
说实在话,身在IT工作的每一个人,听到这里,都为之深感困惑。这些年,软体之支援,很多时候,亦仰赖客户的录影说明。这些影像,有的通过电邮送达,也有不少借助网络各种管道共享。遵照部长说明,是否也得遵令申请一纸证书?
生活之中,自然也不乏类似的镜头:组织的大会、公司的议程、学校的典礼、新人的婚宴、友好的生日;不论盛装隆重的,还是街边随性的,总会有人顺手一拍,上传脸书,立马流传五湖四海。如此这般,怎么处理?
回到家庭的杂务,有了这一拍,容易多了。维修水电,不必阿叽阿左,影视一看,立刻明白。可是,要是按照部长指示,任何短评,皆需准证;等到批示,不知已是何年何月何日。
都什么时候了?1981年通过的《1981年国家电影法令》,是接近40年前的往事。第22(1)条文界定之日,大城小镇只用打字机。尽管这样,维贞兰当年自拍的爱情动作片,甚至流传到卡巴星手里,记得也没因此遭法令对付。
时代仍在激速转变,立法的速度偏偏慢了n年。我们只能面面相觑,回想那些年的浪奔浪流,淘尽了世间事,混作滔滔一片上流和下流。周润发年已65岁,若因为上传抖音被罚,那真是《新上海滩》的怪事;部长能不U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