锒铛入狱,临走之前,罪犯请求母亲向前,耳语一番;遽然咬断外耳,一肚怨气:童稚之日,惩罚分明,也就没有身陷囹圄的今天。这则流传隽永的经典故事,虽有深远的启示,似乎再也不通行了。
结果,那日新山西北区国中老师刚好经过窗前,光天化日之下学生不知何故高声出口大叫“阿倌”,因而遭到痛鞭。虽经肉体之痛,家长和女儿仍然没有一丝反省之心,反而踢场继续肇事;跟著直播过程,乃至建议老师“骂回去”云云。
可是,怎么回骂?“我不是阿倌,你才是阿倌”,或者“如果我是阿倌,你就是大阿倌”?不管怎样,要是师生两人各自分站学校两边,彼此相互对著干,请问在座各位,这还像话吗?
当然,一时激愤,老师出手过重了。但是,做妈妈的,难道不会心怀庆幸,还好此事发生在环境淳朴的校园之中,学生身上此时不过多了几道鞭痕。换著案发现场碰上的,乃是黄亚福大街转角的江湖大哥大,下场不知如何?
尽管报警,那是不妨;不过,不知父母是否愿意嘱咐孩子,“祸从口出”的浅显道理,顺势慎重提醒儿女:身在人来人往的大街,千万不要随便呼喝甲乙丙丁“阿倌”,还是建议遭殃的路人也“骂回去”?
可惜,史上最好的教育部副部长张念群仍然搞不清楚状况,祭出教育部通令,警告老师不能体罚学生。可是,不知现有法令,有何律法和条例默许学生公然呼喊老师“阿倌”而不被对付?
不然,反过来吧,老师经过学生的家门,刻意停车喊道:“阿倌!”家长不忿,把老师鞭得遍体鳞伤。像这样子,你会建议家长“骂回去”,或是因此痛斥老师嘴贱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