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直选1965年(被)终结,行动党极为不满。1972年2月11日时任党秘书长的林吉祥乃在国会动议“地方政府应由人民选出”,同年5月11日再提“民主化地方政府”之说。
此后,行动党一直力主地方政府的选举。《民行党廿五周年纪念特刊》(八打灵:民行党;1993)内收社青团〈丹绒宣言〉(1991)不忘重提此事:“地方政府必须获得恢复,上议员应该是通过选举被选出来,而不是被委任的。”(页133)
林冠英一经上任秘书长,一度乃至积极动员开展“恢复地方政府选举,还民第三张选票”运动,风尘仆仆地巡回全国大城小镇,向选民说明地方议会选举之举足轻重。
凡此种种,都是308选前的洋洋洒洒。选后的发展,则是另一回事。尽管如此,2010年7月黄进发博士曾说林冠英姓名缩写LGE,可以读作Local Government Election;因此为之深有信心,林冠英可以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时光荏苒,倏忽8年,地方政府之直选,还是悬念重重。首个通过后门,宣誓副部长的刘镇东现在改口,“政府需要重组地方政府,才能落实地方政府选举”云云。刘镇东的马仔,曾在选区迷路的陈泓宾则言,关键取决人民是否已经做好准备。
听起来,刘陈的言下之意,似乎乃是当年时任卫生部长廖中莱新闻秘书书林钊盈的〈不应仓促落实地方议会选举〉之翻版了:“我们有必要从一个高度来看马来西亚的选举制度。”不管怎样,由此可见,彼等行政的决心,其实也不过如此。
承诺的诚信,那就甭提了。但是,要怪谁呢?千错万错,罪在地方政府的结构一如既往,而且各造显然也还没准备就绪,所以只能继续萧规曹随,一起静静地再等308月,或509公里,先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