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有一位华小董事长,在筹款建设学校硬体设备后,有感而发的说:“颜律师,我们的学校是一所半津小学,校地原属于园丘公司。20年前,政府征收了园丘部分的土地,兴建了一所培训学院。我们的学校就座落在政府培训学院的边角上,政府当时保留了这所半津华小,没有搬迁。如今校地已属政府,我想我们应该把学校改成全津华小,方便以后申请建新教室和维修校舍的拨款,也可以省却董家协筹款的烦恼。”
董事长的出发点自是良善,放眼学校未来发展所需;同时也明了“全津”与“半津”学校的基本区分,在于谁拥有学校的土地产权。
掌校主权
颜色笔当时关切的回说:“董事长,虽说校地已归政府,但是目前一些华教领导者都认为学校董事部不该放弃“掌校主权”或“校地拥有权”,以防万一。董事长,您就不担心您的脸被贴上一个大stamp,标签成缴械投降,成为出卖华教的“千古罪人”吗?不然这样吧,您先召开个董家协大会,议决后再登个报纸表达董家协的立场,以免扛下“打开山海关”的骂名。当然,教育部接不接受还是未知数。不过,既然校地已归政府,在法律规范层面来说,应该可行。”
半津学校的存在,有其特殊的国家发展历史背景。而坚持捍卫“校地主权”,和国家单一源流学校的最终目标政策息息相关;尤其是1996年教育法令修正前,教育部长可是有以一纸通令,把华小改制成国小的权力。倘若真全面落实单一源流学校,华教工作者都抱著至少我们仍可以私办华校的心态。此外,一些城区校地已是寸土成金,价值不菲,校地拥有者岂有免费送给政府的道理?
而中央政府也乐观其成,让校地拥有者,继续持有“半津学校”的身份。教育部的官僚则顺理成章,名正言顺的宣说“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硬体建筑属于土地的一部分,是土地产权拥有者的财产。若政府把公币资源拨款建设,应用在私有产业上,那是滥权的违法行为。”简单的说,政府不能用公家的钱,在你家的土地上,兴建任何建筑物。董事长之后也没再提起此事,相信也是知难而退了。千古罪人的骂名,谁担当的起?
拿“关丹中华中学”来说吧。就有不少人把关中筹建者臭骂诅咒,不停的问候他们的爹娘祖宗十八代;出卖华教,陷害其他独中的言论不绝于耳。
颜色笔就曾不识相的说,倘若政府能以关中“擅考统考”为借口,勒令全国独中停办统考,关闭所有独中,这表示什么?这是表示华文独中已在这块国土上没有任何存活的机会和空间。
同样道理的,倘若华小面对必须被强行关闭的一天,那表示华教在这片国土上已没有它生存的土壤和空间,谁还管你什么半津和全津!
或许,我们该换个思维探讨华教议题。我们何不在华小、独中、改制中学、华教有生存价值和空间的这一刻,深刻思考如何让它成长和寻求各族群国民的认同,并减少诉诸于悲情的方式建设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