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马华前副总会长颜炳寿表示,KK超市售卖“真主”字样袜子风波,难以引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及《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立案。
他说,KK超市售卖印有“真主”字样袜子,确实伤害了部分穆斯林群体的情感和一定程度的冒犯穆斯林同胞,但从法律角度来说,第233条文大概率立不了案,而不知情或疏忽也构不成第298A条文。
他指出,国家最高法院曾裁定《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措辞过于宽泛,并有违反国家宪法的问题,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则是现任团结政府上台前呼吁修改的法令。
颜炳寿是于今日在面子书撰文,针对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三苏安努亚今日于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指称,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展开调查,如是表示。
他还指出,事件的核心议题是宪法言论自由权、亵渎定义太宽广,难有客观准绳、而政府也选择性检控“违法者”。
他指出,在斋戒月期间发生的抵制和政治恐吓,让马来西亚再次抢占国际媒体版面。
“你说, 谁能从中获得好处?斋戒月的Maaf Zahir (宽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