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前,偶遇聚餐记得曾听杨培根律师坦说,讼诉之难,一言难尽;官司开打,往往两败俱伤。企业和组织的芥蒂不说,家庭和夫妻之间的纠结,犹是难为。“离婚的案子,若可推掉,我都不接。”
相反的是,劝得住的他总是好言说尽。他扮演的,不再是个庭上雄辩滔滔的状师,而是和事双方的好好先生,希冀两造各让一步,转圜想法,从大处著眼,往好处多想,继续成就人间另一段难得的圆满。
那样得体的应对,说来确是一位资深的律师所练就之非常智慧,也是这个社会处世的隽永传统:“听(审)讼(诉),吾犹(如一般)人也。必(定)也(要促)使无讼乎。”
可惜,今之律师,视角浅薄,超乎想像:所见的方圆,不过三寸;所做之事,倒行逆施,罄竹难书。一旦受询追问,则把一切责任归咎遵客之意,因而借助律师公会的电子系统(e-filing)的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入禀司法云云。
但是,原告和被告之间错综复杂的那些背景,则托词本身其实一无所知;未来的裁决,最终到底怎样影响大局,则言不想淌这趟浑水,不予置评。既然如此,当初何以接下案子,代为带到公庭拉拉扯扯?
可惜,这个国家,总是这样,糊里糊涂,颟顸懵懂。判断既没有准绳,取舍也没有底线。有客必接,有案必讼;结果,社会的资源,民众的时间,全部糟蹋在庭院之中兜兜转转。
不幸的是,精确的律法之事,现在也不例外了。有了网络之方便,情况犹糟。表格填妥,文件上载,一键轻轻地按下,人间从此多了另一段磨蹭拖沓,如坐针毡的拖棚歹戏。难怪这个专业的一举一动,总是被调侃的箭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