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来刚好正是20年前的往事:1996年3月间,新加坡的江湖开始流传李光耀、李显龙父子买屋之耐人寻味。金融管理局副董事经理高铭胜据此报告上司财政部长胡赐道博士,胡博士再向总理吴作栋汇报。
据报告说,李光耀和李显龙两人分别在玉纳园和史各士28号公寓,各自买下一个单位;合计4个单位。李氏父子俩在玉纳园的房产,分别获得7%、12%的回扣;史各士28号公寓的投资,二人同样得到5%的折扣。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长话短说,调查发现,李光耀父子所得,显然不是出自显赫身的政治地位使然,而是地产公司行销的配套之一。21%的玉纳园公寓的(首批)买主,各到7%的优惠。史各士28号公寓,22%者得以少付了5%。
是非对错,真相既白,事情到此,总算告了一个段落。尽管这样,李光耀和李显龙随后将回扣所得,转赠慈善机构,平息了那一次的争议。事过20年后,回顾旧案,不知大家又何启示?
产业之市场,虽然致力保护买家的个人隐私,买卖的过程可万万不是密不透风的。所有的交易,都会留下明明白白的记录。地点、面积、价格,点点滴滴,清清楚楚地一一写在白纸黑字的合约之上。谁能遮遮掩掩,瞒住天下人的视线?
身在政府,调查此事,还不容易?调查委员会一设立,层层叠叠,曲曲折折的内情,随之公开在阳光底下了。李光耀可不会因此解散国会,希望全民投票还他清白之誉!
怎么说,都是个人一桩私事。身为公民,李光耀、李显龙,自然有权投资,也能享有应得的回扣;尽管他们后来觉察接受甜头的隐忧,转而献捐所有的折扣。雪州民主行动党主席潘俭伟当年留学新加坡,怎么就连这个也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