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律师,说来辛酸。我这个儿子好赌吸毒,帮他还阿窿债还到怕。再不跟他脱离父子关系,我俩老可能以后都不得善终。你看我们登报纸和他脱离关系好吗?”
“老人家,您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是,孩子是您和太太所生,写在报生纸上的父子关系,登再多次的启事和作再多次的sumpah宣誓书表态,也无法改变这个父子血缘关系的事实,也没有法律能否定这个事实;国民登记局没有权力删除,法院也不能强制国民登记局删除报生纸上的记录。”
无法律约束性
就这么简单。登报公告天下,想要和孩子划清界限,不再承认他是自己的孩子,并无法律约束性。同样的,意图通过登报“脱离”兄弟姐妹、祖孙等血缘亲属关系亦无法律效用。
尽管夫妻关系已是名存实亡,或配偶离家失联多年,但若没办理法院离婚手续或法院宣布配偶已死亡,合法夫妻关系依然存在,登报“脱离关系”同样无效。而不能解除的血缘亲属关系及未解除的夫妻关系,将主宰无遗嘱的遗产分配及夫妻间财产、遗产及孩子抚养权等事项的法律安排。
既然登报纸无法在法律上“脱离”亲属血缘和夫妻关系,那何以我们常在报章上看到类似的启事?
脱离关系分两大类
这么说吧。一般“脱离关系”公告天下启事可分为两大类或两者兼有。第一类,属家庭成员间的伦理情感问题所致。譬如,对某亲属行为哀莫大于心死、家庭事件的纠纷、深仇大恨似的口角争论或不想因为某亲属的个人问题而继续蒙羞等。
登个启事,抓个态度立场,“某某某的行为举止和未来与我两不相干”。
这有如旧时代,执行家法,把某子侄踢出宗庙,从族谱上刷掉名字般类同。
第二类,也较常见的,则是因为亲属配偶债务累累,强悍阿窿三头两天泼红漆或强硬姿态登门造访,电话,留言和短讯如夺命追魂式的粘著,受尽精神折磨和困扰,惶惶不可终日,不得不忍著哀痛,公告天下“脱离关系”,以图阿窿的追魂手段能有所缓和。
第一类家庭成员的情感伦理纠葛,朋友外人除了说说好话,也只能置身度外,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嘛。
第二类则是牵涉社会治安的刑事问题。“Uncle,你不还钱,我们是不会放过你儿子的;你的两个孙子在XX华小读书,我们也是知道的……”受害者可投案报警之外,心里素质也要非常强大,万勿活在恐惧之中。
“老人家,登报纸脱离不了父子关系。儿子欠钱,老婆欠钱,兄弟姐妹欠钱,是他们欠钱,跟你无关。法律上没有父债子偿或子债父偿这回事。”
颜色笔说的轻松,但是常常活在困惑、恐惧、忧心的老人家的心境,往往非当事人无法完全理解与感受。而这种恐惧,也造就了阿窿的存活和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