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聿云暮,腊鼓频催。这个时刻,送旧迎新是华团常有的应时活动。这是符合中华文化人文价值的好事,不过,“送旧”如果停留在感时伤逝的惆怅情怀,“迎新”如果只有歌舞欢乐的喜庆氛围,未免过于单纯,也欠缺积极面。
“孝”是中华文化最悠久、最基本、最重要、影响最深远的传统伦理观念。“百行孝为先”,儒家伦理道德的核心是“仁”,“孝”则是“仁”的重要内涵。《孝经》把“孝”肯定为“德之本”,不但认为孝是“教之所由生者”,也被尊为“仁之内核”。用现代话说,“内核”就是核心价值,是儒家至高的价值。
“爱”是孝道的根本,没有爱心的人,不会有感恩之心,也就无从尽孝道了。爱心的表达形式是多元的,“在家尽孝,在国必忠”虽然也是感恩文化的形式,却要避免“愚孝、愚忠”而歪曲了孝与忠的本义。做给人家看的,不是孝道;忠于国,未必等于支持腐败政权;忠于领袖,未必等于爱国。
在日常生活中行孝西方谚语有“Charity begins at home”之说,我们也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孝悌之道,通过爱父母、爱亲人、爱族人,进而达致“爱民族、爱国家、爱人类”的大同境界。
西方极端个人主义与颓废思想的侵入,淡化了子女孝亲敬老的义务感;功利主义严重影响之下,把老人看成累赘与负担,不再把孝亲敬老视为要务的人,比比皆是。一些人心中只有自我加上妻子与子女,忘记了父母,不但不愿尽“为人子女之道”,甚至岐视、虐待父母。这不仅破环了家庭的和睦,给父母带来痛苦,也破坏了社会道德风气和孝亲敬老传统,罪无可逭。
行孝和感恩,是经年累月、每天、每时、每刻都要做到的基本行为准则,不是到了暮去朝来时刻,才把父母带来参加孝亲敬老晚宴,或者春节前夕到老人院、孤儿院分发红包,馈赠食物与日用品。这么做,都是做给人家看的。
爱护中华文化、受过中华文化熏陶的人,都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行孝与体现爱心,感恩父母,感恩师长,感恩长辈,感恩为国家民族、为人类和平进步事业做出奉献的每一个人。
我们的社会,如果有很多人做到这一点,到处可以见到行孝心、心存感恩的同胞,我们的族群,就朝向“爱心社会”迈进一大步,与理想中的社会相距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