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禁我的漫画,你可以禁我的书,但你不能禁我的思想。”
漫画家祖纳在大英卡通博物馆对与会者如斯说。面对9项煽动罪,祖纳出国抗议,在博物馆展出作品。截稿时,祖纳想必已安全抵达祖国,然而,不安全也因此开始了,他可能被判监43年。
“你可以禁我的漫画,你可以禁我的书,但你不能禁我的思想”的说法已无法激起任何人的满腔感慨。
这些年来,多少人因多少起事件,说了同样的话,吃了多少苦头,但它的震撼力也因此而减少了。
在大马,“不自由”的案例屡见不鲜。讨论及批判“言论自由”只能越来越无趣。前几天不是才闹华语新闻“零图像”事件吗?不过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了,我反而对如何摆平比较有兴趣,不过那是题外话了。
思想是很个人的东西,一个人要怎么想,另一个人是无法阻止的。因为“想”的抽像,除非想了过后有个具体的行动,“思想”才得以展现给别人看。因此,言论自由是个动词,不是名词。
没有“言论”的思想,说不上“言论自由”。一个人天马行空,脑子里挥刀砍娘、性侵姑娘,谁人知晓。要“策划反政府”,只要“策划”还是脑子里的一个主意,即便它把脑浆粘成糊了,也不过是一个主意而已,除非把它说出来,写下来,画个图,计成谋,否则它终究是个静悄悄的主意,谁也犯不著谁。
禁祖纳的漫画,是侵犯“言论自由”。禁祖纳的书,是侵犯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第十九条: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但祖纳的思想,禁不了,也没法子禁。失去了“言论自由”,却奈何不了“思想自由”。只要你不出声,谁是你肚子里的蛔虫,知道你想什么。
鲁迅道:“说话难,不说亦不易。弄笔的人们,总要写文章,一写文章,就难免惹灾祸。”
这也是Umberto Eco在Jose Saramago的《The Notebook》代序时所指的“Impenitently enrage dan dtender”。祖纳画漫画的时候,明知踩地雷,还是一意坚持要踩下去。他知道,不踩,他的“思想”就是个死的东西,倔强不屈闯祸,挑战底线,才能解放思想,成为言论,插翅而飞。
当言论自由时,少了束缚,就好比少了偷情的快感。自由多了,涟漪却少了,无边的画纸上,很好奇祖纳会画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