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首相于半年前就已经决定状告美国《华尔街日报》诽谤,而且还发出一封律师信要求对方证实确曾作出有关报导。
可是,迟至今日,不但诉讼尚未开始,他的代表律师哈法利占还在推敲在那里起诉得利比较大,而且,他的口风也比较倾向于在国内打官司。
这个问题很简单,咖啡店的国人都知道在国内起诉《华尔街日报》,胜面总会比去美国打官司来得大,毕竟过江龙难敌地头蛇,而且,首相的律师终究比较熟悉我国的法律,就算来的是美国的猛龙,又有何惧哉!
当然,在美国打官司,输赢都以美元计算,哈法利占志在赢得钵满盆满,一发现美国法庭可能因纳吉首相在美国的知名度不高而给予一般的赔偿,便觉得不如打道回府。律师都希望打赢官司可以赚到可观的律师费,当然喜欢在得益最多的地方打官司。可是,对纳吉首相而言,打赢官司才最重要,赔偿金多寡倒无所谓,如果由他作主,他当然会选择在赢面最大的国内打官司。
《华尔街日报》的报导是说一马发展公司通过各种管道,在世界各地兜兜转转,最后把总数7亿美元的钜款汇入纳吉首相的私人银行户头里。这项报导显然跟首相自己的说词有极大的出入,他在反贪会指证这笔钜款属于政治献金之后,承认它来自阿拉伯一位超级大富豪的捐献,既是政治献金而且又有比较明确的来源,让一马发展公司便扯不上什么关系。
两种说法势不两立,打起官司来,其结果不是《华尔街日报》污蔑首相的罪名成立,就是首相在法庭上不能自圆其说,因而输掉官司。然而,现在是纳吉首相主动要起诉《华尔街日报》,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他怎么敢将自己的名誉与前途当作赌注?
既有十足的把握,去美国打官司也一样会赢,只不过只能赢一半,未能满载而归,毕竞纳吉首相的知名度在美国这不如在国内那样妇孺皆知。然而,最大的缺憾却是国人将无法天天看到首相扬威海外!
若是在国内打官司就好了,尽管诽谤官司是长命官司,国人都不会轻易失之交臂。正如首相起诉八打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在一马公司课题上对他诽谤那样,从今年3月入禀高庭,至今已超过半年,还要等到另一宗官司有了裁决之后才订期开庭,虽说形势有如以石击卵,可国人追看的热情并不因此而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