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曾夸下海口要打造“世界一流国会”,又说什么要等上50年之类的感言。然而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被冻结半年的消息一出,这个国会莫说一流,连三流都快称不上。
正所谓事出有因, 是因林吉祥在19日的国会辩论时,称议长运用其权力干预国会公共账目委员针会对一马发展公司(1MDB)调查。班迪卡在次日要求林吉祥收回言论并道歉,唯被林氏所拒绝。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于是提呈动议要求冻结其议员资格,结果再度出现国会的“多数暴力”,将林吉祥逐出国会。
我国国会按英国西敏寺的传统承继,只是大英的国会不停在改革,我国的则好像是不停在强调著“神圣不可侵犯”,下议院议长好像权倾一时、不可侵犯。某种程度上,“侵犯”当然是言重了些,尊重国会与议长是肯定要的。因为议会有常规,也是民选代表议政的厅堂,任何不自制与不负责任行为,都应当被逐处罚。
下议院提出动议
若按照程序,林吉祥若有诽谤下议院议长,而且初步证据也确凿的话,接下来的程序是由下议院提出动议。然而仓促投票通过,将违反常规者下直接定夺,正确的方法是必须交由国会特权委员会来处理。期间,委员会有权召唤当事人与证人,不出席者就形同承认藐视,审查完毕后再交由下议院来判决。
所以问题出在哪里?就是整个程序的差错,执政党仿佛可藉著多数优势,来对眼中钉下判决,议长若立场不坚定,又或者只能对政权唯唯若若,判决就只能是儿戏。因为作为仲裁人的下议院议长仅能是个傀儡,无法平等执行他的权力。
英式议会民主缺点
不过, 一般上所谓的“藐视”其实也缺乏明确的标准,这也是英式议会民主的缺点,因此惩处多为自由裁定。总而言之,凡事都有一个程序,不照程序来执行的国会及其议长,说起来也还真是笑话。林吉祥既然认为自己无意冒犯,就应当交由特权委员会来审查再做决定,而不是草率动议直接表决,就把代议士冻结资格半年。
选民反要问,多数党议员实行“暴政”把反对党人逐出也罢了,但民选代议士就无法行使他的问政责任,把人民的心声带入议会里。
站在普通民众的立场去想,若国会可动不动就把人冻结,这岂不是白养了一群人?选举的意义何在、国会下议院的意义何在?
“一流国会”或许只是梦话,错也不在班迪卡这个议长,而是这个民主法治不健全且走下坡的国家,尤其是这样霸蛮的执政政府,国会岂能不屈服成橡皮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