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不少人宣称宗教是博爱、公正、平等的,然只要不是“历史盲”者都晓得,作为社会建制的宗教,过去(乃至现在某些地方)都不见得很坚持以上价值。如说奴隶制和封建制在西方社会一直与宗教并存很久,后来甚至还发展出赤裸裸地奴役、剥削“域外蛮人”的殖民主义。直至大体上已世俗化后,西方人才渐渐成熟到足以充分实现平等原则的道德高度。
当然,若要说所有西方人都不再抱有种族主义、自我中心主义、种族及文化优越感等,肯定是瞎扯,但人们不得不承认的是:至少在“正式”的道义和法理,进而在建制上,他们确实比一般非西方社会更正视博爱、公正、平等。反之,今天不少非西方社会还是拿“国情”、“文化”、“传统”等作为借口,堂而皇之地实行各种歧视性政策。某些非西方学者和宗教司还煞有其事地把自由、平等、民主等价值妖魔化为西方人的“阴谋工具”。
西方社会较平等
且不论西方人正式的道义和法理于现实中到底有多虚伪、残缺、廉价,甚至经常被指“双重标准”,然至少他们于建制层面大体上还是秉持上述价值,不像某些非西方社会的当权者,连“账面上”的自由和平等也不屑、不耐去顾,且还悍然推行一些具种族或宗教主义的政策。这恐怕也是为何会有不少非西方人选择移民西方的理由之一,因即便西方社会并非全无种族和宗教歧视问题,但相对于原先国家的制度化歧视,甚至迫害,那还算轻微的。
概言之,在今天的西方,宗教已可谓相当平等,因其不仅已没再为奴隶制、封建制、殖民主义或男权主义背书(虽说关于同性恋的问题还是有点“复杂”),更无所谓“叛教”的禁忌或罪状。虽不能否认其民间或还有部分教会和信众不接受脱教和改教,惟个人的信仰自由最终还是受法律保护的。相对而言,一些视脱教、改教,乃至无宗教信仰为滔天大罪的非西方社会,尤其还对相关个人进行骚扰、恐吓、打压者,哪有理由说其宗教是平等的?
实质上,信仰自由得不到保障,虽不能尽归咎于宗教,但宗教若未能毅然站出来支持、捍卫个体的信仰自由的话,无疑即有“共犯”,乃至“主谋”的嫌疑,尤其若有关宗教的名义被用来干预个体选择的情况之下。老实说,于信仰上不能尊重个体良心的宗教,不仅称不上平等,甚至也不能算是“和平”的。总之,欲还宗教博爱、公正、平等、和平的本质的话,人们就要为宗教营造重视普世人权的世俗语境,恐怕那才会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