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选尘埃落定后,大马在政治经济上,会呈现怎样的面貌?若国阵胜出,可以预见,将会是旧态依然,若民联胜出,则应会有较大的改变。只是,基本的政治经济框架,如立宪君主制、议会民主制、市场经济体制,也大概不会出现大的变化,主要的改变,还是不同的做法,如整顿朋党资本主义。
在当代政治发展学,政党轮替一般被视为是政治转型或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而所谓的政治现代化,主要指民主化,与其巩固的路径、方法与进程。
虽然,这是一种主流的西方中心观,可已日愈成为一元化的全球标准。民主化就是要使最起码的选举民主程序与游戏规则,成为深入人心的,内化的唯一标准,学者常用the only game in town来概括之。有者还认为,得经由两次政权更替,才算是巩固的民主。
这个民主的内容,主要是指程序民主,而未必是实质民主或强势民主,其基本内容,则与净选盟(Bersih)提出的改革诉求大同小异,诸如自由、公平、干净的选举;人民享有知情权,及从不同的管道取得信息;表达、结社、集会的自由权;公共政策应反映民意等最低纲领的程序民主。这里的重点是,公平的程序。
要使这些程序的公正得到巩固与实现,则至少需要实现以下的4个巩固:
(一)宪政的巩固。宪政(Constitutionalism)与民主,是有所区别的。民主的要点是多数决,少数服从多数,而宪政的要点是保障基本人权,要有效地保障基本人权,包括多数人仗著人多势众欺凌个人或少数群体,就需要对权力有所制衡。
这制衡可以是横向或纵向地以权力制衡权力,如三权分立,中央与地方的分权,也可包括社会性的结构性制衡。
可以说,宪政,及其具体表现法治(Rule of Law)是实现民主的基础性条件,这个条件若得不到巩固,民主也将难以巩固。
以大马为例,司法不独立,公务员不中立,公器私用泛滥,执政党∕联盟输了选举会否依法和平交出政权会成为疑问,便显示出,这是个宪政尚未到位的国家。在发达民主国,司法独立、公务员要专业、败选后和平依法交出政权,皆是不言而喻的规则。
(二)利益调节机制的巩固。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多元多样,也就是组织、价值、意愿、权力、利益等的多元化,在实践民主制的国家,则称为多元主义型民主(Pluralist Democracy)。基本上,这个多元性由政党与各类的公民社会组织,来汇集与表达其意愿与利益。
在威权主义国,大体上是政府,也就是行政权独大,或一党独大,其他组织则处于从属地位。
较理想的状况应是,政府、政党、公民社会与市场,应各自在其适当领域,扮演适合其职能的角色,以便各方利益可以得到合宜的表达,调节,及产生多元制衡的作用。
(三)精英行为的巩固。也就是各类的政治、行政、工商界、地主、文化精英等,能把宪政与法治的规范加以内化与制度化,如依法治国、依法行事、信守既定的游戏规则、公事公办的行为准则。
若动不动就以宪政以外的手段,如政变、群众动员来推翻合法上台的政权,民主选举便失去其应有意义。
(四)大众的态度的巩固。有道是有什么样的国民,便有什么样的政府与国家。一般认为,前三个巩固,是主导型的,而民众则是处于从属地位,被要求支持前三者;只是,民主若要具有可持续性与免于退化,就需要民众也具有民主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