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我国属于世俗国,但也没有白纸黑字写明我国是奉行伊斯兰刑事法的伊斯兰国,那就等于两者都不是!
然而,国人,特别政治人物总喜欢鸡蛋里挑骨头,宪法里头没有的东西偏说有,于是乎,世俗国和伊斯兰国便成了全民关注和争执不休的课题。
据说,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和第二任首相敦拉萨都曾说过马来西亚是个以伊斯兰教为国教的世俗国,而首相马哈迪却认为我国虽然没有践行伊斯兰刑事法,却已是事实上的伊斯兰国家。3位前首相只是发表个人看法,实际上都没有修宪正名,因此,宪法对有关争议依然不置可否。
伊斯兰国是伊斯兰党建党以来的奋斗目标,历届大选都成为朝野政党玩得不亦乐乎的政治课题。1990年大选,民政党以“火箭上月球”为宣传主题,令到行动党招架乏力。而时为首相的马哈迪也以“大马已是事实上的伊斯兰国”的论述抵销伊斯兰党在穆斯林选民的影响。
“伊斯兰国”的宗教成份毕竟过于浓厚,非穆斯林就算不会敬而远之,也不可能趋之若鹜,于是,伊斯兰党为了争取穆斯林的支持,遂于两年前将斗争目标的“伊斯兰国”改为“福利国”。这一改,社会成份取代了宗教成份,连最极端的行动党主席卡巴星都不再评头评足,只有马华总会长蔡细历还对著原始的“回教国”尽情谩骂!
以先知穆罕默德的实践为根据的伊斯兰刑事法只是诸多伊斯兰法的其中一种,伊斯兰党认为有助于扭转世风日下、克己以复礼,因此决心推而广之。由于它曾经译为“回教断肢法”,别说非穆斯林,穆斯林闻之丧胆者也大有人在。但是,译为“伊斯兰刑事法”之后,便丧失了望而生畏的无名恐慌,现在,除了蔡细历依然严厉批评,一般人都著重于它是否能够成功立法以及立法之后公正与否。
有人算过,即使巫统全体议员都基于宗教信仰而支持伊斯兰党的修宪建议,也不可能以2/3多数票通过。除非真如蔡细历的预测,伊斯兰党不但囊括8州大臣,还霸住首相职位,那可是天亡我也,非战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