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从后现代的犀利角度来论,“个体”本身也不外是一种文化建构,而个体主义也仅是另一种“宏大叙事”,乃至骗人、唬人、愚人的意识形态“上层建筑”。诚如佛法有言:“一切唯心造。”毕竟万法无常无我,个体自然也只是一种因缘化生的“名相”,不应沉湎之、偏执之、盲从之,否则也可能沦于钻牛角尖的“个体原教旨主义”。
我深以为民主社会亟需不轻易受权威蛊惑、怂恿、摆布的个体性打底,否则无以建立客观的公民意识与认同,以至社会的权力、资源、机会等分配必然不透明、不平坦、不均衡,进而容易滋长矛盾、怨怼、腐败和滥权。然这并不表示个体性即是“灵丹”,足让“有病”的社会一下药到病除,永保健康。易言之,个体主义仅是特定条件下的社会变革工具,或者元素,而非社会之“本质”或“目的”。套用禅宗之比喻:个体主义仅是指月的手指,而不是月亮。
倘若社会能达至高度的和谐与公正,人人相互尊重、关怀、分享,个体主义便大可隐退,因其对治恶质集体主义的相干性已淡化。所谓恶质集体主义,即属强迫性、独断性的社会整合、统一、同化等论述及操作,往往乃某些掌权集团蓄意藉以消灭社会异质性和多元性的专制手段。如能从尊重、包容、维护个体主体性和主权出发的话,集体主义并不必然是恶的。事实上,人本是群居动物,不能截然独立于社会,而社会之维持及运作则不能不仰赖某种集体性。
职是之故,即便如佛教那般注重个体修行及解脱(自力自救)的宗教,也有集体性非常强的群体结构,比如僧团。僧团乃超越出家者个人的共同体,具备一定的规范性权威——包括对于“如法”或“合法”之事物的解释及裁定权,以及扮演包括在家者之个人精进修行的“家园”、“靠山”、“资源”、“典范”等辅助性角色。值得注意的是:严格而言,僧团乃最早实践民主制的群体之一,乃“依法不依人”者,没任何个体可轻易转身为不可挑战的权威。
总之,个体主义不是社会理想的终点,而是管道、平台、基点,实乃相应于集体主义而生的。当后者沦于“霸道”之际,个体主义便是一种抵御和突破的哲学及姿态,避免任何个人沦为独裁及蛮横体制的牺牲品。实质上,依佛法,个体诚属“虚空”(无自性)者,如渡河之筏,到了目的地,总要卸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