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5日讯)中国民政部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的结婚登记环节,删去了提供户口簿的要求。
综合澎湃新闻和观察者网报导,去年7月有中国网民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的答复称,婚姻自由主要指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提供户口簿是为了明确婚姻登记的管辖权,防止重婚等问题的出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与婚姻自由并不矛盾。
另有网民于去年6月在民政部网站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身份证与户口簿本质上是一样的,都由公安机构颁发,具有同等效力。为什么提供了身份证还必须提供户口簿?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簿,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复称,网民的建议将予以关注。
去3月22日,一名女网民在民政部网站留言说:“由于母亲无理要求40万高价彩礼,并且坚决说不给这么多彩礼不同意我结婚。但男方给不出这么多钱,经过慎重思考,我想要与男方结婚,但现在母亲不肯给出户口簿,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有其他办法可以让我顺利登记结婚吗?我是真的很想与自己的挚爱结婚。”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3月30日回应称,《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至于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此外,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