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 涉及30亿新元(约100亿9300万令吉)洗钱案在逃人员的前私人司机,涉嫌把两辆劳斯莱斯和两辆法拉利丢弃在多层停车场,并向警方隐瞒此事;他与另外两名涉嫌协助洗钱案被告伪造文件的银行前客户经理,一同被控上庭。
3名被告王启明(26岁,中国籍)、刘凯(35岁,中国籍)和苏炳海的前私人司机刘义杰(41岁,新加坡籍)今日上午在新加坡国家法院面控。
王启明案发时是花旗银行的客户经理,当时的客户包括洗钱案的两名罪犯苏宝林和王水明。他共面对5项伪造文件意图欺骗、两项伪造文件、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一项妨碍司法公正和一项提供假口供的控状。
根据控状,王启明涉嫌在2020年12月与苏宝林串谋伪造一份借贷协议,意图欺骗渣打银行;同年12月15日,他涉嫌持有相信部分来自苏宝林犯罪所得的48万1678新元(约162万523令吉75仙),无法合理说明款项来源。
2021年4月19日至25日期间,王启明被指伪造王水明与一人的借款文件,意图欺骗花旗银行,证明存入王水明户头的99万9980新元(约336万4262令吉71仙)的款项来源。
王启明也在2021年2月16日至8月23日期间,涉嫌提交或伪造贷款协议和多份汇款单据给花旗银行,证明存入不同人名下的户头的款项来源,涉案金额约为329万9920新元(约1111万9971令吉42仙)。
另外,他被指在2021年10月12日删除WhatsApp的对话纪录,妨碍司法公正;2021年11月15日,他还涉嫌在樟宜机场向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人员谎称遗失护照,实则护照当时已上交给警方。
刘凯当时是银行的客户经理,客户包括林宝英。他面对一项伪造文件意图欺骗的控状,指他在2020年11月24日协助林宝英,将伪造的中国税务文件提交给瑞士宝盛银行,申请在瑞士开设银行户头。
刘义杰则面对一项妨碍司法公正和一项提供假情报给公务员的罪名,指他涉嫌把苏炳海的4辆豪车,丢弃在文庆路上段第20座组屋附近的多层停车场,并向警方谎称苏炳海没有留下任何贵重物品。4辆豪车分别是两辆劳斯莱斯和两辆法拉利。
苏炳海目前被警方通缉。
王启明和刘凯都已聘请律师,两人的律师在法庭上皆表示需要时间接受指示或做出陈情,申请将案件展期。王启明的案件展期至9月19日,刘凯和的案件则展期至9月12日过堂。
刘义杰则表示有意寻求法律谘询,案件展期至9月12日过堂。(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