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讯 )大马籍商人酒后聘请代驾服务,在回家途中对女代驾员毛手毛脚,欲说服对方与他发生性关系,结果惹祸上身,昨天被判罚款1500元(4500令吉)。
被告是39岁的陈俊明(译音),案发时经营食水过滤器生意。他面对一项对他人动粗的控状。
据案情显示,被告每周两次,会与朋友到惹兰勿刹一带的酒吧喝酒,有时喝得太醉,会聘请代驾服务。
他在2019年12月,聘用一名女代驾员服务,两人当时还交换联络号码。去年2月11日傍晚,被告将车子停在赛阿威路一带,之后找朋友喝酒。到了隔天凌晨1时50分,被告联络女代驾员,要对方开车送他回家。
女代驾员在凌晨2时19分抵达赛阿威路,开始载送被告回家。怎料车子转入中央高速公路后,坐在车后座的被告伸出咸猪手,多次抚摸女代驾员的手臂、肩膀、颈项和脸部,整个过程长达15分钟。
女代驾员因要开车,只能叫被告住手,或移动身子,将被告的手推开。女代驾员甚至拿出手机,企图拍下被告照片,但不成功。
女代驾员在凌晨2时41分抵达被告住家,被告下车后给了女代驾员50元(150令吉),并威胁女代驾员删掉照片,否则就将她告上法庭。
被告在接受调查时透露,他被女代驾员外表吸引,想说服对方与他再次见面并发生关系才会犯罪。
控方在陈词时表示,女代驾员好比公共交通人员,需受到法律保护。女代驾员在事发一个月后还存有阴影,对异性产生恐惧,最后不当代驾员。
被告虽在事后给予女代驾员8000元(2万4000令吉)赔偿,但她所承受的心理创伤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而且被告是在被控上法庭后才做出赔偿,有减轻刑罚的意图,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最高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