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电子发票系统正式于昨日(1日)开跑,税务顾问兼特许会计师陈志成于昨日受邀坐客《东方日报》与AI FM合作的节目《爱东方聊天下》中指出,年销售额15万令吉以下的商家可豁免开电子发票,并直言这仅对于少数的微小型企业是个好消息。
有着十面埋伏老师称号的陈志成说,政府于7月30日发布了关于实施电子发票发的新指南,与最初的指南有些更变,其中,年销售额介于15万令吉以下的商家可豁免开电子发票,是最主要的改变。
“但仅有少数商家的年销售总是少于15万令吉,所以大部分商家都无法享有这个豁免的优惠。”
他解释,在马来西亚,大部分商家的年销售额都超过15万令吉,因此就无法享有豁免的资格,需要逐步推行电子发票。
政府规定电子发票实施第一阶段,年销售额超过1亿令吉的企业于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需要落实电子发票。
第二阶段是年销售额介于2500万至1亿令吉的企业,将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落实该举措。
不过,政府规定年销售额超过15万令吉但少于2500万令吉的其他企业,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实施电子发票系统。
另外,他也表示,倘若没有办法一张张地开出电子发票,政府允许商家在月杪的时候,透过综合电子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e) 填写月销售额作呈交即可。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商家在无法获得电子发票,比如进口又或者是向非经商个人采购,商家就需要发出自助电子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作为费用证明。”
综合电子发票程序已省略
至于之前与现在实施电子发票后的综合电子发票差别,他说,之前的综合电子发票在产品描述中需填写收据号码,且需要清楚列明收据的具体销售额。”
在这段过渡性时期,在产品描述部分,商家可简单填写该月份的总销售额,减轻商家的工作。
“当然,现在自实施阶段开始有6个月的宽限期,这6个月暂时不会采取行动,但在6个月后,倘若依然未发出电子发票,政府就会采取行动,发出罚单给商家。”
陈志成指出,Mylnvoice系统在日前发布的一项新指南中提及,如果商家对发出电子发票未准备好,或是系统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可在宽限期内选择性不开发票。
“该系统因在今日出现当机问题,由此可见,税收局尚未将该系统完善化。”
他坦言,政府实施电子发票系统可达到透过税务系统,详细记录商家的交易纪录的目的,但是该系统截止目前为止,依然不稳定。”
“严格来说,电子发票是个系统和体系。在作帐之馀,需要遵循要求呈报销售额予税收局。”
基本上,商家可透过电子发票及在月杪开出综合电子发票,但他认同,涉及公司员工的工作开销帐单上,可能导致出现不能扣税的情况,如果公司没有遵循一些税收局规定的规则。
他也指出,我国许多商家都有聘请外籍劳工,当中亦可能会面对外籍劳工没有合法准证,导致无法开发电子发票的问题。
陈志成说,若供应商与外国公司交易需要进行扣税,商家则需开出自助电子发票。商品在寄售(consignment)的情况下,未售出货品则不需要发出电子发票,只需要在售出该货品后,依据帐单发出电子发票即可。
可选择性填写部分资料
他表示,商家在开发电子发票时,需要填写包括公司名字、地址、电话号码、电邮以及销售及服务税注册号码、公司注册号码,以及公司的税务号码等7大公司资料。至于个人方面,则以身份证号码取代公司注册号码。在这七个资料当中,电邮是选项。
“不过在电子发票开跑后,因东马商家很多都只是在当地市政府底下注册公司,而非在大马公司委员会(SSM)注册其公司,导致许多东马商家没有SSM的12个数目字公司注册号码。因此,目前对于公司注册号码这一个信息,暂时被冻结。”
陈志成也透露,他本人今日亦曾尝试登入该系统开电子发票,自己尝试在SSM公司注册号码的栏目填写“不存在”,也可以通过验证。因此,他表示,现阶段可填“NA”。
但是,他强调,虽然可略过填写公司注册号码,但必须填写完整的公司所得税号码,以方便政府可通过所得税号码做出追查。
他举例指出,四个特殊情况下,政府规定开发电子发票的时间,第一,从国外进口商品的商家,需要在商品清关的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前,开出自助电子发票;第二,类似于面子书上刊登广告的进口服务,则取决于商家何时支付广告费或接收到该广告收据,视何者为最早,然后在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前,开出自助电子发票。
“比如商品在8月1日在海关清关,就需要在9月30日或之前,开出自助电子发票。”
第三是综合电子发票,则需在下个月的首7日前合并当月所有销售交易额提交,第四则是在海外有收入,比如租金、利息等,如果有汇回来我国,在汇回国的下个月最后一天或之前,开出电子发票。
主持人:劲程、恩慈
嘉宾:税务顾问兼特许会计师陈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