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局宣布,自今年8月起,联邦政府部门将落实弹性上下班制度,引起全国议论。
弹性工作时间并不是新鲜制度,在私人领域上也很常见。《东方日报》邀请两名受访者,以雇主和雇员角度畅谈弹性上班的优劣。
联邦政府部门的弹性上下班制度,根据公共服务局文告通令,只要执勤时间达到所规定时的9小时上限,公务员都可弹性上下班;所有州属公务员的上班时间是清晨7时30分至上午9时。
通令指出,弹性上下班制度下班时间是下午4时30至傍晚6时,除了吉打州、吉兰丹、登嘉楼及柔佛州的周四,下班时间为下午3时至4时30分。
根据通令,一名公务员的上班时间若是在上午8时07分,便可在下午5时07分下班。对特定领域如服务柜台的官员,部门主管可以按部门的需要,制定该官员的上班时间。
弹性工作时间并不是新鲜制度,在私人领域上也很常见。受访嘉宾吕彦德(39岁,科技公司老板)及黄祥权(39岁,电子工程师)均表示,弹性工作时间有助于提高工作品质,惟员工必须自律,在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受访者质疑,政府部门作为服务性质领域,如何在不影响服务素质的情况下,落实弹性工作时间。
黄祥权自学院毕业出社会工作至今,曾经历在马新两地工作的经验。对他而言,新加坡落实弹性上下班制比较大马更为成熟,因为新加坡“效率见称”的工作文化早已成型,大马工作文化则显得比较散漫。
他表示,过去在新加坡工作,由于本身是以负责工程计划为主,因此只要在时限内完成工作,就可以自由安排上下班时间。相反地,在大马工作时则负责工厂生产线机器运作,每天都打卡上下班,时间比较不自由。
他坦言,从雇员角度来看,虽然弹性上下班制度是一项佳音,但是雇员本身也必须自律,不要把雇主给的便利当作理所当然,否作工作无法依时完成,又或者影响公司整体操作,最终资方依然会重新以工作时间来规范员工活动。
“老实说,与新加坡相较,一些大马人工作心态是得过且过,没有抓紧时间来完成任务。这样一来,弹性上下班制反而会拖慢公司操作,这也难怪本地许多企业仍然是以朝九晚五为主要的工作时间规范。”
去年创业成立公司的吕彦德受访时表示,尽管本身支持应落实弹性上下班制度,但是依然认为这项制度在公司结构上,只有部分层级的人士可以享有。
“譬如说前台服务人员就不应享有弹性上下班制度,因为公司开门做生意,营业时间有一定的规范,如果到点开门做生意,但接待处却没有人点上班,会引起尴尬情况,对公司形象没有好处。”
他直言,除了接待员,服务性质的职务如司机、医护人员、酒店接待员等,都应该有准时的上下班制度,不涉及接待性质的后端工作人员则可以享受幅度不大的弹性上下班时间。
“过去我还是打工一族时,其中一间待过的公司让员工们享有30分钟至一小时的弹性上下班时间,比如公司是上午8时30分上班,尽管有打卡系统,但人事部依然接受员工可以在上午9时进公司,并在当天工作满9小时。”
要求完成每日工作任务
身为雇主的吕彦德表示,本身也让员工享有弹性上下班时间,他以所聘请的巫裔女书记为例,指由于了解对方身为职业妇女,又得兼顾母亲角色,因为让她享有弹性工作时间,条件是当天内将工作完成就行。
“所有工作职务中,业务营销员最需要弹性上下班时间,因为业务员很多时候必须应酬顾客以获得订单,若为他们加上正常工作时间,会让雇员显得为难。”
他认为,身为雇主不应该太过执著员上下班时间,只要员工完成工作任务,应该让他们可以提早下班。
“员工做完份内事,你不让你早下班,他也只是在公司浪费时间,可能无形中还增加公司的水电开销。”
需设关键绩效指标监督
大马公务员工作态度遭人诟病,效率不彰再加上早已形成风气的“喝茶文化”,两名受访者直言,政府部门在落实弹性上下班制度后,会令该情况雪上加霜。
黄祥权直言,大马公务员的工作文化早已被人视作笑柄,近年来虽然有显著改善,但是仍有许多进步空间。
他提议,政府若在落实弹性下班时间,也必须设立关键绩效指标(KPI),以便公务员可以在时限内完成任务。
对于政府部门落实弹性上下班制度,吕彦德眉头深皱,坦言难以理解当局如何调度公务员工作时间。
“印象中政府公务员大多就是服务人员,民众前往政府部门办理事务时,虽然不像以前要起早摸黑,但仍不时碰上公务员不见人影的情况。再加上政府公务官僚公气难改,弹性上下班时间或许对民众来说并非佳音。”
他认为,除非政府以积效制为导向,否则弹性上下班时只会成为另一项让公务员“吃蛇”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