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报告指出,在审计90份采购交易的项目文件中,发现上述情况。“根据2014年3月19日的会议中,灵市政厅承认上述采购项目并非在市政厅的计划内,而是出自于2012年3月7日雪州行政议会的决定,属于地方政府向雪州子公司购买或租借18辆垃圾压缩车计划的一部分。”
为此,市政厅机械工程小组已根据程序,在去年10月份向市政厅人力资源部提出征聘罗里司机的申请要求。截至今年2月及3月,相续有6人前来应聘罗里司机,目前已确定有4名司机负责驾驶。
针对地方政府的表现,稽查报告指出,尽管灵市政厅(MBPJ)根据2013年在财政收益管理和支出管理方面表现良好,惟,尚建议灵市政厅加强对承包商工作的监督,以确保地方政府工程在质量方面的保证。
稽查报告认为,地方政府必须始终监管著承包商的工作,确保承包商根据规格和满意度来完成服务和工作;此外,维护公园和景观地标的质量标准都应纳入承包商的评估表现内,包括植物茂盛和死亡的处理工作都必须负责。
开销占收入82%
报告指出,灵市政厅在过去3年的收入为4亿8691万令吉,同时支出则为4亿0323万令吉,市政厅的开销是占据收入的82.8%。
稽查报告指,灵市政厅常年在17区、18区和24区,通过投标招聘承包商的方式,以价格60万4809令吉的工程,从2012年10月开始,为期24个月的时间,去维护当地的公园景观地标。
“从2013年12月18日开始,上述地点的景观地标开始出现问题,承包商并未依照规定去除草和清理枝叶的工作。然而,灵市政厅在支付款额时,在未经讨价还价和追究责任,竟然尽数支付承包商完整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