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日讯)中国财政部周五抬出4个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其中涉及支持相关企业发展,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至8年。
此外,财政部同时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 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