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普照寺住持,但普照寺不是我们的寺院。当年捐献普照寺的条件是聘请我为住持,没有期限的。但当佛青总会接受捐献后,为了方便运作而设立了章程。章程设立时,就和我商讨过,住持是有任期的。当时的建议是4年一任,续聘续任,是由二年一度的代表大会通过礼聘,但需由宗教导师核准。
这些章程是否已通过,或还保持著,我不很了解,因为我已不在佛青的管理层内,多年也未能出席代表大会,出席也少读章程。
当年我随缘地接受聘请,也随缘地接受章程的设定,甚至也没去挂碍章程是否已通过或持续著,因为我从没想到一个寺院就能绑住我的,有很多人问我普照寺建好后,我会不会常住那边,我都不回答这个问题。
另一方面也因为当住持和剃度徒弟经常是会相互影响的。当了寺院的住持,就得有常住众,住持最好自己剃度弟子来协助院务的运作。同样的剃度了弟子就得有寺院来安顿徒弟。但剃度弟子就得先培植,让弟子成材,或至少有能力协助寺务,否则两方都处理不好。
我担任普照寺住持是如同导师,没有管理和行政责任和权力的,这也是设立章程时,我自己设定的。所以当有人建议我聘请监院或当家时,我说普照寺只有住持和住众,都是扮演导师或教师的责任,不涉入行政和管理,尤其不理财务。
管理和行政权力由佛青委任的管理委员会去执行,因此在整个建筑工程的运作时,我是没有涉入的,只有书画义卖筹些建筑经费,其馀的绝大部分都是由管理委员会去忙的。
多年来普照寺的章程还没正式运作,因未建好,如今建好了将会正式地运作,我的任期到了,是否续任,就不是我作主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