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槟城妇女发展机构(PWDC)和槟研究院联办“性别与选举改革全国会议”(以下简称“大会”),聚集全国妇女组织活动家与希联女性领袖(国阵女性领袖也受邀但没出席)。针对如何提升女性在议会的代表性,大会提出三个诉求。
其中,要求各政党的候选人要有30%名额保留给女性的呼声,最迟从1999年大选算起,已有四届近20年,却不见任何朝野主流政党响应。这不只是各政党对性别平等口惠而实不至的问题,关键更在我们现有“头马出线”(First Past The Post,简称FPTP)选制与人性的冲突。
跳脱FPTP窠臼
因为一个选区只能选出一名议员,提名一个女性候选人就很可能要割爱一个男性党要,无法避免成为两性之间的“零和游戏”。于是,男性议员可能在原则上支持同意增加女性候选人。但是,要自己退位让女贤就可能因此而失去了一些动力。
要减低男性从政者乃至选民对“性别保障名额”(gender quota)的抗拒,制度性的解决方案就是跳脱FPTP的窠臼,不受困于“一个选区只能选一名议员”(简称“单席次选区”)的游戏规则。
除了延续在FPTP选制下30%保障名额的诉求,大会的另两个方案都指向改革选举制度、告别FPTP。
联立式选举制
就长期而言,大会要求联邦与州层次都实行德国、纽西兰等国的“联立式单一选区两票制”(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每个选民有两张选票,一张选FPTP(单席次)选区议员,另一张选(多席次)政党候选人组成的名单。前者与我们现有的选举完全一致,得票最高者(不必过半)当选;后者的议席却是根据各政党的得票率来分配,名单上候选人按照次序填补。
所谓联立式(Proportional)就是由政党选票的比率决定各党的整体席次,确保高度的席票均衡。如果A政党整体上应该分得50席,但是只赢得20个FPTP选区,那么就会获得30个政党名单的席位。如果A政党赢得40个FPTP选区,那么政党名单的席位就会减到10个。
就短期而言,大会要求先在州层次实行“女性不分区议席”(Women-Only Additional Seats)。在槟城,PWDC和槟研究院的初步建议是把现有40州议席增加到47席,额外的7席(15%)就是全女性的不分区议席。
女性不分区议席
在雪州,给力女性机构(IWB)正在探讨把议席从56增加到80席,额外的24个(30%)是不分区议席,只有50%是女性保障名额。
这个设计近似于日本、韩国、台湾实行的“并立式单一选区两票制”(Mixed Member Majoritarian)。“并立式”和“联立式”的唯一分别是前者的政党选票只能决定政党名单席位的分配。假设A政党赢得30%政党选票,而政党名单议席有100,它就可得30席;如果它另外赢得20个FPTP席位,它就共得50席;如果它赢得40个FPTP席位,总席次就增加到70席。
“女性不分区议席”就像日韩台的政党名单议席,但是,选民只有现有选制下那一张票,只能直接投选选区代表。而“女性不分区议席”应根据全州各政党得票总和来分配。
不管是长期的“联立式单一选区两票制”还是短期的“女性不分区议席”,其重点都在多席次、由政党名单竞逐的“不分区议席”。(所谓“不分区”,就是全国、全州或者全市作为一个大选区。尽管一些国家的政党名单选区可能比行政单位小,不过为了方便读者参照,本文以台湾的“不分区”概括多席次的大选区。)
更能反映民声
为什么“不分区议席”(non-constituency seats)是关键?原因有三。
第一,因为不分区议席有多个,就可以轻易实行多重保障名额。举例说:提议中的槟城7席不分区,法律可以规定,政党提名的名单,除了必须全数是女性以外还可以要求每三人有一人是原住民、每四人有一人是残障人士、每五人有一人是单亲等。如此一来,州议员的出身背景就会更多元,更能反映民声。
第二,由于不分区议席将按照政党得票分配给不同政党,选区划分就不容易扭曲选民意志。以第13届大选的得票来计算,不但赢得67%选票的民联可以分得5席不分区,国阵也可以增加2席不分区,即稍微提高了国阵的议席比率,也拉开了朝野议席数目的差距(3席),使政局更稳固。
会否违宪?
第三,不分区议员代表的是不同社会阶层和议题,因此,政党一般会委派公民社会领袖、专家学者为候选人。他们不必困在繁琐的选民服务和红白事当中,却要在政策、法律、公共舆论层面下功夫。若能发挥所长,我们的议会就会更专业化、更有生命力。
当然,有读者会问,州政府委任非选区议员不违联邦宪法吗?不,沙巴州宪法中有让州政府委任6席官位议员的条文,从来不曾有违宪问题。槟雪州政府若要修宪立法,而联邦政府竟敢挡路,那么两州政府自然就必须维护本身自主权,在宪法与政治的疆场上迎战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