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中国现当代的文献,尤其是发生在50年代末开始的新中国建国过程中的各项“政治运动”,如反右,大跃进,四清以及文革中种种的运动,我们总会有种错觉以为所谓“政治运动”,其实是口号挂帅以及过激的行动所形成的特殊政治现象。我们往往借由历史上发生的运动所导致的灾难,如大跃进后产生的大饥荒或文革时导致社会体制的破坏,而以为政治运动是破坏制度的。但是就政治运动作为一个介于政策执行以及动员人民的方式,它在使用上是有效果的。
马来西亚政府也发动过“态度行动”、“反吸烟运动”、“反毒运动”,以及最近的“杜绝骨痛热症大扫除运动”或“灭绝黑斑蚊运动”。这些运动都有几个共同的特点,其一、希望借由政府呼吁以及媒体的帮助,引起大众的关注以及动员。其二、在官僚执行层面上,多个部门跨部门协作。其三,弥补政策执行力不足之处。其四,为政者可以为这项运动定制指标,以此来作为衡量该项运动的失败与否。
运动式治理往往会发生虎头鼠尾或是“一阵风”的现象。运动开始的时候,总是红红火火,但是却在后来难以维续或落入官热民冷的僵局。政府执行力不足,希望借由媒体宣传发动民间的力量来治理社会的问题,难免沦为政党做秀或政治人物捞选票的结果。中国虽然没有政党竞争,但是在管理社会以及经济事务上,各级政府也喜欢使用运动式的管理办法。己判刑入狱的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唱红打黑”,以及我们常在中国媒体报道上读到“严打”,“扫黄”,“光盘行动”以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严打贪官的“反腐败战役”,都是运动式治理的例子。
我曾读过一篇报导评论为何习近平要以法治国,但是却以“运动”来进行反贪腐。论者引述中共高层的谈话指出,在尚未完全法制化的中国社会,如果要立竿见影的推动反腐败,还是得以“运动”来进行。虽然反贪污运动在民间得到热烈的回响,民众看到了政府革新的决心。
但是由于不以立法、修订制度或借由独立的审查机构来查证贪污案例,反贪污腐败的运动也被解读为中共高层派系斗争的工具。从前政治常委周永康高调收押,低调判刑的结果来看,反贪污腐败运动已经到了强弩之末。这项运动接下来开展的深度如何,将在最近的北戴河会议后更加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