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华裔拿督与4名同伙涉嫌贩毒被捕并提控上庭,警方已充公该拿督名下约320万令吉资产,包括公司、轿车和银行户头,并交由武吉安曼警察总部以反洗黑钱法令展开调查。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卡玛鲁扎曼透露,警方数周前在斯里亚南一家工厂破获密室进行毒品案,并起获价值180万令吉充公物件及毒品。
他表示,行动中共有5人逮捕,分别为3名本地籍男子及2名外国籍男子。
“5名嫌犯此前已经被押送到新山推事庭,并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生监禁和鞭笞。”
卡玛鲁扎曼今日上午出席柔州警方常月集会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作出上述透露。
他强调,上述提及在毒品交易密室起获的毒品仅是整起毒品案的一部分。
他指,涉案拿督名下有8间公司、价值246万令吉的8辆轿车、价值达20万9000令吉的48组首饰、30个银行户头以及17个物流公司户头价值36万3000令吉,也全数遭到充公,总值超过320万令吉。
他说,该拿督遭充公的所有资产将交由来自武吉安曼警察总部的一支特别小队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展开调查
根据早前报导,5名被告龙呈耀(46岁,人名皆译音)、黄福瑞(46岁)、蔡春福(54岁)、闻敏良(缅甸籍,30岁)以及岗棉朴(缅甸籍,26岁)是去年12月4日被押往新山推事庭提控两项贩毒罪。
龙呈耀拥有拿督勋衔。5名被告面对的第一项控状,指他们于去年11月27日,上午11时,在白沙花园沙盖6路段贩卖22.5公斤的摇头丸(MDMA)粉末,上述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刑,以及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和不少于15下鞭笞。
第二项和第三项控状,指5名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贩卖368克摇头丸以及673克的摇头丸粉末,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刑,以及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柔州警方去年11月27日展开特别行动,在巴西古当地区的工厂地段多个货柜发现大量走私啤酒,同时也在工厂发现可疑密室,检查后发现有许多炼毒工具、化学物品及大量摇头丸粉末和摇头丸。警方逮捕5名男子,起获10辆轿车,包括一辆蓝宝基尼跑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