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4日讯)6名印裔青年涉嫌谋杀及严重致伤3兄弟,而被控3项罪,马六甲爱极乐高庭今日宣判6名被告在2项严重致伤控状下表面罪名成立,惟基于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费鲁兹仍需要时间研究案情,将此案展延至8月28日下判。
他在庭上表示,基于案件发生在2013年,时隔多年,在多个法庭进行过审讯,而谋杀罪行的唯一刑罚是绞刑,属严重的刑事罪行,他必须收集及研究所有供证及证据后,做出严谨的判决。
此案原本有8人被控,惟其中2名被告已无罪释放,目前剩下6名被告。
今午被警方及特警带上高庭的6名被告分别是沙迪斯、文森、纳马希威炎、纳仁德兰巴迪、瑟杜巴迪及艾曼。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3年5月4日晚上10时,在柏淡再也花园某住家单位前,谋杀当年32岁的希温。
在第二及第三控状下,6人在同一天的晚上10时45分,在晋巷十字路口交通灯处,致伤共乘摩哆的甘尼森及慕尼安迪,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条文。
在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或鞭笞。
此案由伊菲扎副检察司主控,被告共聘请了7名律师辩护。从2013年至今,此案的控方共传召32名证人出庭供证,辩方则有9名证人,其中6人为案中的被告。